关于印发《恩平市2021年落后产能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2021年落后产能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应急〔2021〕97号)的要求,现将我局制定的《恩平市2021年落后产能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江门市有关部署一并贯彻落实。
恩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
恩平市2021年落后产能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广东省2021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应急函〔2021〕152号)及恩平市2021 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协力做好落后产能退出有关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组织实施(5月30日前)。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省、江门市的有关部署,履行法定职责,制定本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各镇(街)和市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及省、江门市有关文件精神负责组织实施。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6月8日前)。
各镇(街)和市有关单位要全面摸清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现状底数,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主要负责人)姓名、电话、员工总数等(详见附表)。同时,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台账,依照法定工作职责,在摸清本地区企业底数基础上,认真梳理汇总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组织企业认真填报管理台账,建立安全监管档案,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分类风险管控对策,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一风险一对策”。对形成的底数清单和工作台帐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三)开展专项执法整治,消除事故隐患(6月-11月)。
各镇(街)和市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韶钢松山公司“2·5”煤气中毒较大事故等省内外事故教训,聚焦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 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 号)、《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四〔2017〕142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 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 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实施计划和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整治。
1.明确执法检查主要内容。本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与设备以及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等情况。梳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情况,建立企业台账,明确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工作要求和时间表。对尚未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加强排查巡查,形成日常巡查动态企业清单,推动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2.依法加强行政执法处置。要加大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退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从9月份开始,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各镇(街)和市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加大中(工)频炉的安全监管管理工作。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通知》(粤府函〔2017〕263 号)要求,要加强对工频炉、中频炉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使用工频炉、中频炉的铸造企业要按照《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 号)规定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 号)等要求,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清理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不锈钢、工模具钢的行为,防止假借铸造和特钢等名义生产“地条钢”。
4.及时公布重点行业执法检查信息。各镇(街)和市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三个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情况通报机制,对于依法查处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及时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并及时向市发改局、市科工商务局和金融等部门共享相关信息,同时将反馈相关部门的信息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和市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市科工商务局、市发改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协调与联系,组织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宣传,督促相关企业落后产能依规退出并保障安全。
(二)按时报送情况、相关台账、工作进度情况及工作总结。请各镇(街)和市有关单位做好以下材料报送:1.2021年6月4日前将相关实施方案、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退出的企业及设备产能情况和3个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状况调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即使没有相关企业也需填报;2. 2021年12月6日前将2021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情况、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退出的企业及设备产能情况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
附件:1.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2021年落后产能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应急〔2021〕97号)
2.关于印发恩平市2020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的通知(恩科工商务字〔2021〕58号)
3.恩平市2021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状况调查汇总表
4.恩平市2021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3-1
恩平市2021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钢铁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基本状况调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钢铁行业企业总数 |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 | 电话 | 员工总数 | 产能(万吨/年) | 是否规上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无) |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级状况(级) | 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 | 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 风险辨识管控状况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填报本辖区内钢铁行业全部企业。
附件3-2
恩平市2021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水泥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基本状况调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水泥行业企业总数 |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 | 电话 | 员工总数 | 产能(万吨/年) | 是否规上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无) |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级状况(级) | 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 | 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 风险辨识管控状况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填报本辖区内水泥行业全部企业。
附件3-3
恩平市2021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平板玻璃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基本状况调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平板玻璃行业企业总数 |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 | 电话 | 员工总数 | 产能(万标箱/年) | 是否规上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无) |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级状况(级) | 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 | 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 风险辨识管控状况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填报本辖区内平板玻璃行业全部企业。
附件4
恩平市2021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行业领域 | 检查企业家数(家) | 出动执法检查人员人次数 | 发现问题隐患数(项) | 已整改问题隐患数(项) | 立案宗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黄牌”企业名单 | “红牌”企业名单 | 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企业数量(家) | 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 | 备注 |
钢铁 | |||||||||||
水泥 | |||||||||||
平板玻璃 | |||||||||||
合计 |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