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江应急〔202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镇(街)和市有关单位要定期对本辖区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在开展安全评价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倒逼安全评价机构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好评价项目,严谨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附件:江应急〔2021〕24号-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pdf
恩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