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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恩平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暂行)》公开方式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考核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202号)文件通知要求,需于2020年12月30日前发布本地区新修订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我市已于2019年6月印发《关于印发恩平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恩三防字〔2019〕38号),公开方式为依申请公开。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此件公开方式调整为主动公开,并按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附:恩平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暂行)

 

 

 

                 

                      恩平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01225   



附件:

 

恩平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暂行

 

 

1  总则 - 3 -

1.1  编制目的 - 3 -

1.2  编制依据 - 3 -

1.3  适用范围 - 3 -

1.4  工作原则 - 4 -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 5 -

2.1  市三防指挥部 - 5 -

2.2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 6 -

2.3  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 7 -

2.4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8 -

2.5  各镇(街道办、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 14 -

3  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发布 - 15 -

3.1  防汛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 15 -

3.2  防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 17 -

3.3  防风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 18 -

3.4  防冻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 18 -

3.5  水旱风冻应急响应发布 - 21 -

4  预防预警机制 - 22 -

4.1  预警信息 - 22 -

4.2  预防预警行动 - 25 -

4.3  预警支持系统 - 30 -

5  应急响应 - 32 -

5.1  总体要求和先期响应 - 32 -

5.2  应急响应权限 - 33 -

5.3  指挥和协调 - 33 -

5.4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 37 -

5.5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响应措施 - 60 -

5.6  安全防护 - 60 -

5.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 61 -

5.8  信息报送和处理 - 61 -

5.9  新闻报道 - 62 -

5.10  应急响应的级别改变和结束 - 62 -

6  后期处置 - 63 -

6.1  救灾救济 - 63 -

6.2  恢复重建 - 64 -

6.3  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和总结 - 65 -

7  应急保障 - 66 -

7.1  通信与技术保障 - 66 -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 67 -

7.3  宣传、培训和演习 - 71 -

8  附则 - 73 -

8.1  名词术语定义 - 73 -

8.2  预案管理 - 77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抢险救灾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体系,有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恩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恩平市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及学校停课信息发布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是指河库洪水、内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热带气旋、风暴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水利工程出险等灾害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把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理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制。各镇(街)对处置辖区内水旱风冻灾害实行统一指挥和协调,各镇(街)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相关工作负总责。

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依靠科学,有效应对。坚持依靠科学技术,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称市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与协调全市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称三防工作)。各镇(街道办、场)同时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2.1  市三防指挥部

2.1.1 人员组成

指挥长:市分管三防工作的领导。

常务副指挥长:市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

副指挥长:市武装部政委、市委办公室分管领导、市府办分管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市广播电视台、江门恩平海事处、广东电网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恩平分公司、中国移动恩平分公司、中国联通恩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

2.1.2  工作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拟订全市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全市的三防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各镇(街道办、场)和三防成员单位制订和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三防抢险救灾应急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统筹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抗旱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督察全市三防工作。

2.2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三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的主要职责是在市三防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负责起草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掌握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全市三防信息发布和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汇总;负责发布市三防指挥部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负责市防汛防旱防风经费的安排和物资的储备、调拨;承担市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市三防指挥部设置以下工作小组:

1) 综合协调组:市三防指挥部为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对灾情进行汇总、传达和报告;制订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协助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市三防办、恩平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预警预报组:市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水文测报中心、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工作提供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

4)抢险救灾组:市武装部为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林业局、江门恩平海事处、市消防救援大队、恩平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力量投入救灾抢险,救援受困群众,维护灾区正常秩序。

5)资金和物资保障组: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救灾资金,保障抢险救灾物资。

6)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健康局为牵头单位,市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

7)电力通信保障组:市发展和改革局为电力保障牵头单位,科工商务局为通信保障牵头单位,广东电网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中国电信恩平分公司、中国移动恩平分公司、中国联通恩平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电力供应与通信网络畅通。

8)灾情统计组:市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渔政大队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核实灾情及开展灾后救助工作。

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

2.4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办公室:负责全市三防抢险救灾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2)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三防抢险救灾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三防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三防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负责三防舆情应对工作。

4)市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武装部官兵、民兵预备役和恩平武警中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武装部官兵、民兵预备役和武警中队参加重大防汛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积极参与防汛防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5)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的三防和有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全市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审批三防建设工程项目,负责抢险救灾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供应调拨工作。

6)市教育局:负责发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因台风、暴雨影响的停课(或复课)通知;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防汛、防风避险和安全转移;负责对全市中小学生进行防汛防风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市校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及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重建工作。

7)市科工商务局:保障重要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紧急情况下调用应对突发事件无线电业务使用的频率,保障应急通信工作。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

8)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三防物资以及破坏三防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三防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灾区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组织指导公安消防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9)市民政局:对受灾群众组织实施临时救助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三防抢险救灾资金,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三防抢险救灾资金拨付及监督使用。

1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因雨洪或干旱过度抽取地下水引发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联合市气象局进行应急监测,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人员避险的建议措施;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措施,协助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协助抢险救灾以及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与安置。

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和加固督促工作,收集受灾信息,负责住房和建筑工程灾情统计工作,在发生险情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负责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的运输工作。组织抢修水毁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的顺利进行。

14)市水利局:负责归口管理全市防汛防旱防风的水利工程,为全市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利灾情统计;负责防汛防旱防风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情监测预警,防汛应急水量调度。

15)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减灾、灾后农业救灾及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督促出海渔船及时就近回港避风、沿海渔业养殖人员上岸避风以及渔港内的防风工作;协助组织海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收集、整理和反映海洋与渔业受灾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防洪防风防冻安全及灾后复产工作。

16)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灾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1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防汛抢险救灾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核查、发布灾情;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对救灾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协调指导有关江河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18)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负责环境监管、环境应急防范和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突发性水体污染事故处置工作,牵头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测,维护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19)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检查城市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城市排涝设施的抢修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市政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协调保障灾区城市应急供水。

20)市林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受灾信息。指导林业减灾、灾后林业救灾及生产恢复工作。提出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林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21)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开展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及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及时播发(放)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启动防汛或防风应急响应、市教育局发布的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或复课)通知等信息,并及时准确报道经市三防指挥部审定的汛情和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动态。

22)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23)广东电网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负责保障抢险救灾及电排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24)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灾害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报,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积极参与三防会商,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

25)江门水文测报中心: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雨情情况,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潭江干流(恩平境内)的水文信息,在台风影响期间,做好收集并预报沿海河口风暴潮(参照台山烽火角潮位站)的水情信息,积极参加三防会商,为防灾防旱提供技术支持。

26)中国电信恩平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尤其是发生台风、洪涝灾情时的通信保障工作,优先传递防汛防旱防风通信信息,并根据汛情和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市三防指挥部、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教育局等)的指导下,负责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向全市用户发送台风暴雨消息、扼要的防御指引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或复课)通知等应急信息。

27)中国移动恩平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尤其是发生台风、洪涝灾情时的通信保障工作,优先传递防汛防旱防风通信信息,并根据汛情和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市三防指挥部、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教育局等)的指导下,负责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向全市用户发送台风暴雨消息、扼要的防御指引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或复课)通知等应急信息。

28)中国联通恩平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尤其是发生台风、洪涝灾情时的通信保障工作,优先传递防汛防旱防风通信信息,并根据汛情和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市三防指挥部、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教育局等)的指导下,负责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向全市用户发送台风暴雨消息、扼要的防御指引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或复课)通知等应急信息。

29)恩平海事处:指导、督促船舶落实防台风措施。紧急时期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清理大桥上下游、水闸附近等重点水域停泊船只,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及时有效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辖区水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公司:做好宣传、动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洪水、旱灾、风灾保险以及防灾防损工作;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2.5  各镇(街道办、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各镇(街道办、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三防工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3  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发布

水旱风冻应急响应等级按相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防冻应急响应四种类型,每种类型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和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

3.1  防汛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1.1  防汛I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潭江流域(恩平境内)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大型水库及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3)根据气象预报,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引发极为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4)市区可能因强降雨发生极为严重的城市内涝,并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3.1.2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潭江流域(恩平境内)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3)根据气象预报,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导致发生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4)市区可能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并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3.1.3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潭江流域(恩平境内)发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保护中心城镇的堤围或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或已溃堤。

3)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或已垮坝。

4)根据气象预报,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可能发生较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5)市区可能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或中心城镇可能发生极为严重的内涝,并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等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3.1.4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潭江流域(恩平境内)发生1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5千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引起溃堤或已溃堤。

3)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4)根据气象预报,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可能导致局部地区发生山洪地质灾害。

5)有中心城镇或低洼地区可能发生严重内涝,并有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3.2  防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2.1  防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40%。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土壤相对湿度≤30%。

3.2.2  防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30%。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土壤相对湿度≤40%。

3.2.3  防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32%;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例≥20%。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土壤相对湿度≤50%。

3.2.4  防旱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8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例≥15%。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土壤相对湿度≤60%。

 

3.3  防风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3.1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防风应急响应:

1)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风力14级及以上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海面或陆地。

2)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100年一遇或以上。

3.3.2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防风应急响应:

1)预报未来48小时内,有风力14级及以上强台风影响我市,或风力12级~13级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2)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50年一遇或以上。

3.3.3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防风应急响应:

1)预报未来48小时内,有风力12级~13级台风影响我市,或风力10级~11级强热带风暴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或风力8级~9级热带风暴正面登陆我市。

2)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20年一遇或以上。

3.3.4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防风应急响应:

1)有风力8级及以上热带气旋进入南海或在南海生成,预报未来72小时内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2)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10年一遇或以上。

 

3.4  防冻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4.1  防冻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防冻应急响应:

1)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市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发生严重的车辆和旅客滞留现象,并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市电网运行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造成恩平市市区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3.4.2  防冻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防冻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全市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持续时间72小时以上,预计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市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发生严重的车辆和旅客滞留现象。

3)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市电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4)低温雨雪冰冻造成部分镇(街、场)的供水、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用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3.4.3  防冻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防冻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全市橙色寒冷预警信号,或邻近市、区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2)低温雨雪冰冻对农业、林业或养殖业造成严重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市内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以上,或导致国道、省道运输大范围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3.4.4  防冻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防冻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橙色寒冷预警信号,或邻近市、区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

2)低温冰冻对农业、林业或养殖业产生较大影响;

3)预计低温冰冻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左右,或导致邻近市、区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左右。

3.5  水旱风冻应急响应发布

水旱风冻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确定级别,经市三防指挥部领导签发(Ⅰ级响应需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主送单位为各镇(街道办、场)、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抄送江门市三防指挥部、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

1)市三防指挥部发布防汛应急响应15分钟内通过传真或电子文档等方式传送至市委宣传部和广播电视台。

2)市委宣传部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信息后,15分钟内落实相关新闻媒体信息公布。

3)市广播电视台收到防汛应急响应信息后30分钟内进行播报和播放;抗洪抢险期间,随时播放有关信息。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4.1.1.1  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预警,当发生热带气旋、暴雨、气象干旱、低温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在恩平市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 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12小时超过100毫米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4.1.1.2  江门水文测报中心负责实时水雨情信息的监测预警。

潭江干流(恩平境内)汛情按下表要求报送:

预测的

洪水标准

水情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小于5年一遇

每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发布洪水预报。

5~10年一遇

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20年一遇

每8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50年一遇

每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

每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4.1.2  工程信息

4.1.2.1  堤防信息

1)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市水利局负责收集并将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洪水发生地区的镇级三防指挥机构在每天18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或出险情况;堤防、涵闸等出现重大险情的,要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相关部门,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险情情况、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

4.1.2.2  水库信息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要立即向市三防指挥部、市水利局报告,同时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和视频监视,服从三防指令,按照批准的水库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市水利局报告汛情和工程运行状况。

2)水库出险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街、场)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险情情况、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系方式等,并按既定的水库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其中,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在1小时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市水利局,由市三防指挥部立即报告江门市三防指挥部。

4.1.3  灾情信息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受灾情况;各镇(街道办、场)三防指挥机构要尽快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由市三防指挥部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江门市三防指挥部。

4.1.3.1  台风洪涝灾情信息

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城市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等综合情况。

4.1.3.2  干旱信息

主要包括干旱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等基本情况。

4.1.3.3  低温冰冻信息

主要包括低温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视频、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等方面受损情况。因低温冰冻造成道路交通中断或受阻,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单位要于事发两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4.2.1.1  组织准备。构建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

4.2.1.2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2.1.3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防涝预案、台风风暴潮防御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防旱预案、防御热带气旋预案、防冻预案等,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堤防决口、水库垮坝应急方案,以及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订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抢险方案。

4.2.1.4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不低于国家防汛物资储备的标准,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及救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4.2.1.5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用网、暴雨山洪易发区等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水情、雨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信息、指挥和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4.2.1.6  工作检查。各镇(街道办、场)、各有关单位要在汛前、汛后或预测预报将发生旱情、冻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4.2.1.7  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利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利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将依法查处。

4.2.2  江河洪水预警

4.2.2.1  江门水文测报中心负责潭江干流(恩平境内)洪水的监测预报及预警发布工作。当监测发现潭江干流(恩平境内)即将出现洪水时要及时向恩平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的趋势等信息。

4.2.2.2  江门水文测报中心负责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按程序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

4.2.3  干旱预警

4.2.3.1水利、水文、气象部门负责干旱灾害的预报监测工作,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干旱预警发布工作。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墒情)等参考指标,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判断干旱等级。

4.2.3.2  江门水文测报中心负责每旬逢1、11、21日向恩平市三防指挥部提供主要大中型水库蓄水基本情况,遇特殊情况要根据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4.2.3.3  市气象局负责降雨情况监测、预测工作。每日上午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过去24小时各主要雨量站降雨量和未来24小时降雨预测情况,每周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未来7天的降雨量预测。

4.2.3.4  城区供水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污染以及突发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城市干旱时,供水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和市水利局报告。市三防指挥部要及时召集住建、水利、气象、水文、供水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制定防旱抗旱措施。

干旱预警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发布。各镇(街道办、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预警级别并参照市三防指挥部做法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2.4  热带气旋预警

4.2.4.1  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市气象局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15分钟内做出报告。

4.2.4.2  风暴潮监测、预报及预警工作由江门水文测报中心负责。江门水文测报中心做好江河水情及沿海河口地区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工作,并将成果发送恩平市三防指挥部。

4.2.4.3  市水利局要根据热带气旋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热带气旋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

4.2.4.4  可能遭受热带气旋袭击或受热带气旋影响时,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办、场)三防办要加强值班,密切跟踪热带气旋动向,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4.2.4.5  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程、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提前做好沿海养殖人员、海上作业人员以及居住在低洼地、易发生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区人员的撤离工作。

4.2.5  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应按照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由市三防指挥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2.6  地质灾害预警

4.2.6.1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要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4.2.6.2  对有可能出现地质灾害的地方,由市三防指挥部指导、协调市自然资源部门协同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地质灾害风险图,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4.2.6.3  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遇灾害性天气时要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各镇(街道办、场)、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预警和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转移,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组织防灾救灾。

4.2.7  低温冰冻预警

4.2.7.1  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为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特殊情况下,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市气象局建议可适当提前或延长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

4.2.7.2  市气象局负责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工作。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市气象局要以每周一报的形式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气温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在低温冰冻预警生效期间,要每日至少一次向市三防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报送监测和预测情况。水利部门协助气象部门做好低温冰冻监测工作。

4.2.7.3  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受低温冰冻影响情况的监测、信息研判和灾害预警发布。各单位的低温冰冻预警要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和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市委、市政府。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4.3.1.1  由市水利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并报送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4.3.1.2  市三防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各镇(街道办、场)要以各类风向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4.3.2  防御方案

4.3.2.1  防御洪水方案

1)水利部门组织编制和修订洪滘海堤防洪抢险救灾预案。各镇(街道办、场)要组织编制和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各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防洪方案。

2)各镇(街道办、场)要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防洪方案。

4.3.2.2  防旱抗旱预案

市三防指挥部、水利部门要根据实际,组织编制全市的防旱抗旱预案。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辖区的防旱抗旱预案。城市供水部门要制订突发情况下确保供水的应急预案。

4.3.2.3  防御热带气旋预案

对有防御热带气旋任务的城市以及可能遭受热带气旋影响的重要堤围和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有关单位要制定防御热带气旋预案。

4.3.2.4   防御低温冰冻预案

对有可能遭受低温冰冻灾害的地区,市三防指挥部要组织制订防御低温冰冻灾害预案。

4.3.3  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与水平

加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及时按预案规定程序发布预警,提高水旱风冻灾害信息发布能力。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和先期响应

5.1.1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发布相应预警,各镇(街道办、场)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视情况派出现场督导组。

5.1.2  水利部门负责配合市三防指挥部做好全市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水利部门直接调度。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5.1.3  对本市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相邻市、区的,市三防指挥部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的同时,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市、区的三防指挥部门通报情况。

5.1.4  水旱风冻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及有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情或险情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告。

5.1.5  进入汛期和干旱、低温冰冻预警期间,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力量,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和灾情,并在各职能部门发布预警后,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5.1.6  对因水旱风冻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三防指挥部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

5.1.7  水旱风冻灾害直接造成养殖水生生物死亡或衍生严重疾病,要视损害程度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开展水生生物疾病防控工作,防止疾病蔓延。

5.2  应急响应权限

水旱风冻灾害各等级应急响应均经市三防指挥部会商研判后启动,其中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各镇(街道办、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应急响应级别。

5.3  指挥和协调

发生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应急、城管、供电、水文、气象等相关部门对灾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是否根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5.3.1  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由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参加,会商形成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方案结论,研究制订相应的应急工作部署;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出紧急动员令,同时报上级三防部门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此外,市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视情况成立前线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督导组。

2)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3)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维护社会稳定。

4)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工作。

5)及时向上级三防部门、市委值班室和市政府值班室报告灾情和防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指挥中心、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带班联合值守工作(鉴于原三防指挥部相关系统仍保留在市水利局,市三防指挥部指挥中心暂设在市水利局六楼)。各镇(街道办、场)主要领导上岗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并按各自职能分工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5.3.2  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由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督促其落实防御措施。

2)向有关地区派出工作督导组。

3)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工作。

5)及时向上级三防部门、市委值班室和市政府值班室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各镇(街道办、场)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在所在地三防指挥部指挥中心、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带班联合值守工作(鉴于原三防指挥部相关系统仍保留在市水利局,市三防指挥部指挥中心暂设在市水利局六楼)。各镇(街道办、场)主要领导上岗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并按各自职能分工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5.3.3  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由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督促其落实防御措施。

2)向有关地区派出工作督导组。

3)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工作。

5)及时向上级三防部门、市委值班室和市政府值班室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各镇(街道办、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上岗带班,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带班联合值守工作(鉴于原三防指挥部相关系统仍保留在市水利局,市三防指挥部指挥中心暂设在市水利局六楼)。各镇(街道办、场)分管领导上岗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并按各自职能分工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5.3.4  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由市三防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督促其落实防御措施。

2)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工作。

4)及时向上级三防部门、市委值班室和市政府值班室报告进展情况。

5)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Ⅳ级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分管三防工作的领导坐镇市应急管理局指挥,各镇(街道办、场)相应加强值守,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

5.3.5  现场指挥部

视灾情需要,三防工作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官由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前线指挥部设在灾害影响重灾区,内部架构和职责分工可参照市三防指挥部。

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市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前线的各种重要情况;配合灾害所在的镇(街、场)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措施,维护社会稳定;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指导灾害所在的镇(街、场)研究制订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开展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5.4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5.4.1  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5.4.1.1  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委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洪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2)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洪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防汛抗洪市外信息发布及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4)市武装部:

①武装部领导在市三防指挥部就位指挥。

②应市三防指挥部和市政府的要求,部署武装部官兵和民兵预备役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③抢险救灾队伍在指定时间内赴指定地点部署就位。

④协助有关镇(街、场)救援受困群众。

5)武警中队:

①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②组织预备队增援重灾区,协助救援受困群众。

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抢险救灾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供应调拨工作。

7)市科工商务局:

①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

②保障重要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

③紧急情况下调用应对突发事件无线电业务使用的频率,保障应急通信工作。

8)市教育局:

①负责及时向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发布预警消息,并组织安全转移工作。

②负责确定和发布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通知。

9)市公安局:

①维持社会治安秩序。

②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③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扩大蔓延。

10)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临时救助工作。

11)市财政局:

①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市级救灾补助资金,并对抢险救灾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

②负责向上级部门申请抗洪抢险救灾经费补助,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12)市自然资源局:

①联合市气象局发布山洪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和预警。

②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③协助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安置。

④参与恩平市三防指挥部对汛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负责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和加固督促工作。

②负责对危房、建筑工棚、简易厂房的安全检查和加固,并组织居住或作业人员的安全转移。

③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④参与恩平市三防指挥部对汛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14)市交通运输局:

①保障交通运输设施的防洪安全。

②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保障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④参与恩平市三防指挥部对汛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15)市水利局:

①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

②承担防汛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防汛抢险。

③承担防汛应急水量调度。

④加强对直属和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

⑤承担水利防汛值班值守工作,配合市三防指挥部做好全市水情、水利行业险情等相关工作。

⑥参与恩平市三防指挥部对汛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16)市农业农村局:

①收集、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②派出技术指导小组指导灾区救灾复产。

③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④参与恩平市三防指挥部对汛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防汛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8)市应急管理局:

①监督、指导和协调防汛抢险救灾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组织协调洪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③协调指导有关江河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④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⑤参与恩平市三防指挥部对汛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19)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撤离。

20)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①负责监督、检查城市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

②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安全工作。

21)市广播电视台:

①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②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

③播发市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汛部署。

④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防汛动态。

22)中国电信恩平分公司:

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防汛抢险现场,做好所辖通信设施的维护,保障市与上级、市与镇(街)等重要部门的防汛通信通畅。

23)中国移动恩平分公司、中国联通恩平分公司:

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防汛抢险现场,做好所辖通信设施的维护,保障通信通畅。

24)广东电网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

①负责提供防汛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

②参与恩平市三防指挥部对汛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25)江门恩平海事处:

①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②及时组织水上应急救助。

25)市气象局:

①负责预测预报防汛抢险相关的气象信息,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报送预报结果。

②每3小时向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6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③参与恩平市三防指挥部对汛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26)江门水文测报中心:

①负责预测预报发生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发送预报结果。

②每2小时向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发送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③每4小时对最新的水情情况作出综合分析,并将情况分析发送恩平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④参与恩平市三防指挥部对汛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27)市消防救援大队:

①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及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②协助灾区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5.4.1.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待命,职责如下:

1)市应急管理局

①监督、指导和协调防汛抢险救灾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组织协调洪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③协调指导有关江河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④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⑤参与恩平市三防指挥部对汛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2)市教育局:负责及时向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发布预警消息,并组织安全转移工作。

3)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临时救助工作。

4)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市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市自然资源局

①联合市气象局发布山洪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和预警。

②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③协助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安置。

④参与恩平市三防指挥部对汛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负责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和加固督促工作。

②负责对危房、建筑工棚、简易厂房的安全检查和加固,并组织居住或作业人员的安全转移。

③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④参与恩平市三防指挥部对汛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

①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保障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②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8)市水利局

①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

②承担防汛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防汛抢险。

③承担防汛应急水量调度

④加强对直属和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

⑤承担水利防汛值班值守工作,配合市三防指挥部做好全市水情、水利行业险情等相关工作。

⑥参与恩平市三防指挥部对汛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9)市农业农村局

①收集、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②派出技术指导小组指导灾区救灾复产。

③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10)市卫生健康局

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防汛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1)广东电网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

12)江门恩平海事处

①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②及时组织水上应急救助。

13)市气象局

①负责预测预报防汛抢险相关的气象信息,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报送预报结果。

②每3小时向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6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③参与恩平市三防指挥部对汛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14)江门水文测报中心

①负责预测预报发生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发送预报结果。

②每2小时向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发送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③每4小时对最新的水情情况作出综合分析,并将情况分析发送恩平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④参与恩平市三防指挥部对汛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5.4.1.3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应急管理局

①监督、指导和协调防汛抢险救灾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组织协调洪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③协调指导有关江河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④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⑤参与恩平市三防指挥部对汛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2)市水利局

①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

②承担防汛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防汛抢险。

③承担防汛应急水量调度

④加强对直属和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

⑤承担水利防汛值班值守工作,配合市三防指挥部做好全市水情、水利行业险情等相关工作。

⑥参与恩平市三防指挥部对汛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3)江门水文测报中心:

及时发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江河洪水及时作出预报。

4)市气象局:

及时报告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5)各镇(街)及其他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5.4.2  防旱应急响应措施

1)市武装部、市公安局、武警中队: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维持灾区正常秩序及社会稳定。

2)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调整用水、取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并每日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用水需求;实施本市跨地域调水,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和人工降雨工作。其中大型水库的水源调度要严格执行省防总的调度指令,中型水库的水源由江门市三防指挥部、江门市水利局调度,紧急时可动用水库死库容;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有关镇(街、场)开展抗旱救灾、复产工作;向上级申请抗旱资金,安排市特大抗旱经费。

3)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旱情、农时及时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

4)江门水文测报中心:做好相关重点区域的旱情辅助监测、分析和信息发送。

5)市气象局:负责旱灾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报送。

其他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3  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5.4.3.1  防风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委办公室:负责全市防风防险救灾重大事件协调工作。

2)市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风抢险救灾重大事件协调工作。

3)市武装部:根据需要组织驻武装官兵、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投入抗风抢险救灾工作。

4)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防风抢险救灾对外信息发布及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

①监督、指导和协调防风抢险救灾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组织协调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③协调指导有关江河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④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⑤组织核查灾情并及时发布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管理、分配和发放救灾款物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⑥参与恩平市三防指挥部对台风动态的研究会商工作。

6)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抢险救灾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供应调拨工作。

(7)市科工商务局

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三防信息网络的运行和维护,保障三防信息安全。

②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

8)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落实防御措施,适时发布停课(或复课)通知;根据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适时组织辖内托幼机构和学校停课(或复课)。

9)市公安局:指导受台风影响地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加强道路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协调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10)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临时救助工作。

11)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市级救灾补助资金,并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防风经费补助。

1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协助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1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负责开展因台风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建筑施工、高空作业等在受台风影响期间停工,并采取相应的防风加固措施;指导督促业主单位对脚手架、水箱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户外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15)市交通运输局:保障防风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确保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通畅。

16)市水利局:严密监视水库、水闸、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17)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和指导受台风影响地区的农民及时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并对其他易倒伏作物进行防护;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应急调用;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及灾后复产工作指导;立即向出海作业渔船发出台风预警,要求其尽早回港或就近避风,近岸港湾内渔船及归港渔船要做好锚固工作;督促沿海各地做好网箱、渔排加固工作,及时组织养殖户、渔排作业人员上岸避风。

18)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森林经营者落实森林资源防风加固措施,并及时指导各镇(街)组织林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安全转移;负责抗灾林木、木本花卉种子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及灾后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19)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并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20)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检查城市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落实城市排涝应急保障措施;指导督促业主单位对广告牌、霓虹灯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户外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协调保障灾区城市应急供水。

21)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旅游局:限制旅游团队进入沿海旅游景区和防风重点区域,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沿海景区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撤离。

22)市广播电视台:在收到市政府发布的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或紧急动员令、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后,需在2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30分钟内播出走马信息;及时播发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台风暴雨警报以及防风指引;宣传报道防风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防风动态。

23)武警中队:部署所属部队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预备队增援重灾区,协助救援受困群众。

24)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公安消防队伍及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组织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

25)人保财险恩平分公司:积极做好风灾损失情况的查勘理赔工作。

26)通讯运营商(包括中国电信恩平分公司、中国移动恩平分公司、中国联通恩平分公司):负责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用户发送扼要的台风消息、防御指引以及托幼机构和学校停课(或复课)通知;及时派遣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灾区,修复受损线路,保障通信通畅。

27)广东电网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部署全市电力系统防台工作,优先保证防风抢险用电;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抢修受损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28)江门恩平海事处:指导、督促船舶落实防台风措施;紧急时期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清理大桥上下游、水闸附近等重点水域停泊船只,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履行海上搜救分中心的职责,做好水上救助工作。

29)江门水文测报中心:跟踪分析最新水雨情情况,做好沿海河口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每天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报送一次主要控制潮位站实时潮位及降雨情况;积极参与市三防指挥部的防风会商。

30)市气象局:每天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报送一次降雨情况及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加密播报;分析台风移动趋势及其引发的灾害性天气对我市的影响,积极参加市三防指挥部防风会商。

5.4.3.2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应急管理局

①监督、指导和协调防风抢险救灾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组织协调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③协调指导有关江河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④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⑤参与恩平市三防指挥部对台风动态的研究会商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抢险救灾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供应调拨工作。

3)市科工商务局

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三防信息网络的运行和维护,保障三防信息安全。

②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

4)市教育局: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适时发布恩平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或复课)通知并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根据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适时组织辖内托幼机构和学校停课(或复课)。

5)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临时救助工作。

6)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市级救灾补助资金。

7)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山体滑坡或泥石流隐患点的监测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建筑工地人员停工并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或业主单位做好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广告牌、霓虹灯、水箱等户外设施的加固。

9)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通畅。

10)市水利局: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安全;指导受台风影响地区水库合理控制水位,做好预排预泄工作;指导在建水利工程落实防风安全措施;检查城市排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11)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调查核实农业灾情以及组织灾后救灾复产工作;立即通知并要求出海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敦促归港渔船做好锚固工作;敦促沿海养殖渔户、渔排作业人员及时上岸避险,同时做好网箱、渔排的加固工作。

12)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森林经营者落实森林资源防风加固措施,并及时指导各镇(街)组织林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安全转移;调查核实林业灾情,灾后及时修复森林生态资源。

13)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旅游局:限制旅游团队进入沿海旅游景区和防风重点区域,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沿海景区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撤离。

14)通讯运营商(包括中国电信恩平分公司、中国移动恩平分公司、中国联通恩平分公司):负责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用户发送扼要的台风消息、防御指引以及托幼机构和学校停课(或复课)通知;及时抢修受损线路,保障通信通畅。

15)广东电网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负责提供防风抢险的用电需要,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抢修受损电力线路。

16)江门恩平海事处:指导、督促船舶落实防台风措施, 履行海上搜救分中心的职责。

17)江门水文测报中心:跟踪分析最新水雨情情况,做好沿海河口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每天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发送一次主要控制潮位站实时潮位情况。

18)市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每天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报送一次降雨情况及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加密播报。

5.4.3.3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应急管理局

①监督、指导和协调防风抢险救灾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组织协调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③协调指导有关江河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④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⑤参与恩平市三防指挥部对台风动态的研究会商工作。

2)市水利局

①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

②承担防汛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防汛抢险。

③承担防汛应急水量调度

④加强对直属和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

⑤承担水利防汛值班值守工作,配合市三防指挥部做好全市水情、水利行业险情等相关工作。

⑥指导全市各大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落实防风措施,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区防洪、排涝和供水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3)市自然资源局

①联合市气象局发布山洪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和预警。

②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负责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和加固督促工作。

②负责对危房、建筑工棚、简易厂房的安全检查和加固,并组织居住或作业人员的安全转移。

5)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防风安全保护工作。

6)市农业农村局:对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视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联合海事部门通知海洋渔业作业单位、人员和出港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敦促沿海养殖户、渔排作业人员及时上岸避险,同时做好网箱、渔排的加固工作。

7)江门水文测报中心:负责沿海河口主要潮位站风暴潮预警预报。

8)市气象局:对台风的发展趋势(包括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进行会商分析,会商意见及时报市三防指挥部。

9)各镇(街)及其他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5.4.4  防冻应急响应措施

5.4.4.1  防冻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做好组织储备和调运救灾物资;配合协调有关电力、煤炭、油品物资供应;负责抢险救灾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供应调拨工作。

2)市科工商务局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三防信息网络的运行和维护,保障三防信息安全;保障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车站等场所公共秩序;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运送救援物资、人员车辆畅通;必要时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

4)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全市低温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和救助工作情况;负责安排受灾群众及滞留人员的基本生活及灾民倒塌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房屋、建筑工地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开展城市受损供气管网的抢修;指导城镇受灾居民住房的规划重建。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统一调度,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保障重点道路的畅通,确保抢险救灾车辆、船舶优先通行;组织实施所属道路抢险抢修、除冰和养护工作,做好人员和物资疏运;协助有关单位解决滞留在所属道路上的司机和旅客的生活必需品补给。

7)市水利局:负责因低温冰冻可能引发的水利工程次生灾害的防御。

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农业生产落实防冻安全措施,并做好灾后复产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渔业养殖业落实防冻安全措施,并做好灾后复产工作。

9)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提前对园林树木、木本花卉采取防寒保温措施,保障树木成活率。

10)市林业局:指导森林经营者采取防寒保温措施,保障树木成活率;指导林农灾后恢复生产。

11)广东电网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加强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抢修受损电力线路,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用电需要。

12)市气象局:加强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

其他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4.2  防冻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农业生产落实防冻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渔业养殖业落实防冻安全措施。

2)广东电网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加强值班工作和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3)市气象局:加强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

其他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5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响应措施

市三防指挥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镇(街道办、场)三防指挥部相应启动辖区范围内的应急响应,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应急人员和群众安全防护工作,采取一切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6  安全防护

5.6.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地在进行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处置时,要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一旦工程抢险无效时,要及时撤离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6.2  社会公众安全防护

各地要根据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水文、气象等单位预警,按照水库防洪预案、城市防洪预案、防台风工作预案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等要求,提前通知做好受灾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安置;当群众遭受洪水围困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和准备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等器材,做好群众的安全转移、生活安置及卫生防疫工作。

需要及时组织转移的人员主要是渔船作业人员、海上养殖作业人员、危房五保户人员、低洼地简易房、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危险区域人员。

5.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害发生时,各地要积极动员和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防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同时,各级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8  信息报送和处理

5.8.1  汛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资源共享。

5.8.2  各类型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受灾镇(街、场)三防指挥部门、应急部门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两小时内将初步灾情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要在接报后半小时内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5.8.3  属一般性质的汛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协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上报。

5.8.4  凡经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三防指挥部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风冻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及时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8.5  全市三防信息由市三防办统一审核,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镇(街、场)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审核和发布本镇(街、场)范围的三防信息。

5.8.6  市三防办收到特别重大或重大的汛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江门市三防指挥部和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并视情况及时续报。

5.8.7  水旱风冻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需向相关市通报的,镇(街、场)三防指挥部门要尽快报告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通报,必要时报请江门市人民政府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对我市产生较大影响的,镇(街、场)三防指挥部门要主动沟通,及时掌握信息。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9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工作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为原则,具体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5.10  应急响应的级别改变和结束

5.10.1  应急响应的级别改变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等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旱、防风和防冻应急响应级别,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5.10.2  应急响应的结束

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况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的镇(街)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市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

6.1  救灾救济

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由灾害发生的镇(街)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要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三防指挥部、市救灾指挥部门具体部署。各有关单位要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调配救灾款物,协助灾区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指导相关镇(街)做好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上级财政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支持。

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负责对水源水质的监测,指导开展水源水质保障工作。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负责组织部署灾后海洋与渔业生产自救,做好恢复海洋与渔业生产工作。

6)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

7)市林业局:负责组织灾后林业生产自救,部署林木、木本花卉种子区域性应急调用。

6.2  恢复重建

水旱风冻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镇(街)负责。需要市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发镇(街)提出请求,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后恢复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2.1  基础设施应急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防洪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应分别力争于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明年汛前恢复主体功能。

水利、水文、电力、交通、城管、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水文测报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进行抢修。

6.2.2  三防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三防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备和常规防汛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2.3  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

对抢险救灾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要按照依法补偿的原则,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参与抢险的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

6.3  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和总结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市三防指挥部要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水旱风冻灾害进行调查,计算、复核,总结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水利部门要对江河洪水频率进行科学统计分析,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进行检测、监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方案。

各镇(街道办、场)三防指挥部每年要组织专家对当年水旱风冻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三防工作。

7  应急保障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7.1  通信与技术保障

7.1.1  信息系统

水利部门要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建设覆盖全市的水、雨情自动采集系统;建立主要江河流域洪水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三防部门要建设完善覆盖市、镇两级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完善水利防汛、水文、气象、海洋预测预报预警系统,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逐步建立国家、省、地区(市)、市(区、县)、镇(街道办)五级之间互联互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异地视频会商系统。

7.1.2  通信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当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中国电信恩平分公司、中国移动恩平分公司、中国联通恩平分公司等有关通信运营部门启动通信保障预案,提供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新闻、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多渠道发布水旱风冻信息,有效争取时间,安全转移人员。

7.1.3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主要包括传真、电话、微信、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和无线电通信等。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利用恩平市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三防通信专网,实现市、镇(街、场)三级计算机网络互联互通,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通信畅通。堤防、水库等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并确保畅通。

7.1.4  联络保障

由市三防办编制包括各级三防机构、抢险救灾参与单位、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的值班电话、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抢险救灾参与单位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的通讯录,并制订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7.1.5  防汛抗洪应急处置专家库

根据我市实际,市三防指挥部指导、协调水利、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本行业、领域的专家,成立防汛抗洪应急处置专家库,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为三防工作提供技术研判和评估决策的建议。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需要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紧急状态和必要时,参与现场抗洪抢险工作。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2.1.1  对历史重点险工险段,要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属地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7.2.1.2  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应制订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新三防抢险救灾物资、装备。

7.2.1.3  三防指挥机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冲锋舟等搜救设备由部队及相关部门提供。

7.2.2  应急队伍保障

7.2.2.1  市三防指挥部加强市防汛抢险应急队等专业队伍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防洪抢险需要;市武装部、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以及民兵预备役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洪抢险;重点防洪的镇(街、场)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

7.2.2.2  防汛机动抢险队伍调动程序:各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本级防洪机动抢险队;需其它防洪机动抢险队支援的,应向其上一级三防指挥部提出申请。

7.2.2.3  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基本程序:抢险救灾需要市武装部参加时,一般情况下应由市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向市武装部或武警中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或派出兵力。

7.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按照防洪预案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对救灾船舶及时调配,对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市人民政府落实渡口的安全;海事部门负责水上救助工作和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和河道畅通。动用市武装部参加抢险救灾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部队开进途中的交通保障。

7.2.4  医疗防疫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等工作。

7.2.5  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制订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灾区、抢险工地和重点水利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转移人员和撤离区域的治安安全。

7.2.6  物资保障

7.2.6.1  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7.2.6.2  各镇(街道办、场)三防指挥部门、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防御重点地区,要按规范储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物资,做好生产留成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分管部门在全市重点区域规划、建设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做好物资储备并按国家物资储备定额、标准及实际情况进行储备。各镇(街道办、场)三防指挥部根据本地情况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在抗洪抢险救灾紧急情况下可向市三防指挥部申请调用市本级储备物资援助。

7.2.6.3  市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市三防指挥部调用物资时,先调用市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根据就近原则调用各镇(街道办、场)储备的防汛物资,必要时向上级三防部门提请援助。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必要时可依法向社会征用抢险救灾物资。

7.2.6.4  各镇(街道办、场)尤其是缺水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应急后备水源的建设力度,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7.2.7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提供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2.8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三防应急资金,保障三防工作的需要。市级防汛抢险救灾资金重点用于遭受洪涝灾害严重的地区防汛抢险救灾补助。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7.2.9  社会动员保障

7.2.9.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责任。

7.2.9.2  各级三防机构应该根据灾害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和低温冰冻救灾工作。

7.2.9.3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7.2.9.4  各镇(街道办、场)应加强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三防工作。在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的关键时刻,各级三防指挥行政首长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灾减灾。

7.2.10  紧急避护场所保障

各镇(街道办、场)建立健全紧急避护应急制度,设立紧急避护场所。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紧急避护场所的管理工作;港口、海洋渔业、海事等有关部门负责紧急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灾民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灾民,保证灾民居有所、穿有衣、食有粮、饮有水,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3  宣传、培训和演习

7.3.1  公众信息交流

7.3.1.1  汛情、工情、灾情及三防工作等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审定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大信息要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方能发布。

7.3.1.2  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山区发生暴雨山洪时,水利部门将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市三防指挥部,由本地区的三防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

7.3.1.3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各类灾害抢险、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

7.3.1.4  教育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增加三防应急处置和自救的相关内容。

7.4.2  培训

7.4.2.1  坚持和完善对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工程抢险、防御热带气旋知识和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列为培训内容。

7.4.2.2  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分别组织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三防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7.4.2.3  市武装部加强三防抢险培训,三防指挥部门和相关单位给予支持与协作。

7.4.3  演习

7.4.3.1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三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4.3.2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进行三防演习。

7.4.3.3  演习内容主要包括针对特定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洪水风险图

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  干旱风险图

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发生的范围,用于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3  暴雨

1小时内雨量大于等于16mm,或24小时内的雨量大于等于50mm的雨量。

8.1.4  洪水

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紧急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

小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等于5年,小于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等于20年,小于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估计重现期的水文要素项目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8.1.5  城市干旱

因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用水量少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8.1.6  热带气旋

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进行分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6~7级时称为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8级~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10级~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12级~13级时称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14级~15级时称为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16级或以上时称为超强台风。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8.1.7  台风信号

白色台风信号,表示48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蓝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8~9级并将持续。黄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10~11级并将持续。橙色台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将持续。红色台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将受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将持续。

8.1.8  道路结冰预警

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将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将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将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8.1.9  紧急防洪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市三防指挥部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市三防指挥部门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三防指挥部门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部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街、场)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8.1.10  灾害性海浪

海浪是海洋由风产生的波浪,包括风浪及其演变而成的涌浪。4米以上的海浪称为灾害性海浪。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市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改完善。各镇(街道办、场)三防指挥部要对本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主动进行评估,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并组织修订工作,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修订后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按程序上报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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