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安全生产)
序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项目 | 责任股室 | 记录人 | 记录过程 |
1 | 行政许可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 综合协调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 窗口人员(实地核查时为现场执法人员) | 受理申请时一次性告知补正、依法开展实地核查、现场领取许可证等过程 |
2 | 行政许可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综合协调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 窗口人员(实地核查时为现场执法人员) | 受理申请时一次性告知补正、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等过程 |
3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听证 | 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股) | 书记员 | 1.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与听证纪律、核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相关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办理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提供审查意见及其证据、理由;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主持人对办理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进行询问; 6.办理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8.听证笔录经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代理人、办理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及听证主持人确认后签名或者盖章。 |
4 | 行政检查 | 监督检查 | 各有关业务股室 | 执法人员 | 1.执法人员到达能够反映企业名称、概貌的标志性建筑物; 2.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当场向被检查对象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使用规范用语向被检查对象表明身份、告知来意; 3.执法人员了解和掌握被检查单位待检查项目基本状况; 4.执法人员依照《现场检查方案》,对被检查对象的有关文件资料、生产经营场所等进行检查; 5.执法人员依法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本次检查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制作、宣读、送达相应执法文书; 6.执法人员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法采取相应现场处置措施。 |
5 | 行政检查 | 复查 | 各有关业务股室 | 执法人员 | 从被检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执法人员制作、宣读相应执法文书并交付当事人,作出进一步处理的过程 |
6 | 行政处罚 | 立案 | 各有关业务股室 | 执法人员 | 制作立案审批表提请审批同意立案 |
7 | 行政处罚 | 立案后的调查取证 | 各有关业务股室 | 执法人员 | 1.执法人员当场向被检查对象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使用规范用语向被检查对象表明身份、告知来意; 2.案件调查人员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并由出具证据的单位、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3.制作并向相关单位送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场核对确认证据名称和数量,执法人员和相关人员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签字,并在7日内依法作出有关处理决定; 4.案件调查人员依法对违法行为有关场所、物品等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5.执法人员依法向案件当事人、见证人等有关知情人员告知有关权利、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交当事人、见证人签字确认。 |
8 | 行政处罚 | 听取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 各有关业务股室 | 执法人员 | 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或接收当事人依法提交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材料的过程 |
9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听证 | 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股) | 书记员 | 1.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案由与听证纪律、核对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告知相关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4.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 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和申辩,提交证据材料; 5.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6.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互相辩论; 7.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最后陈述; 8.听证主持人确认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再无陈述申辩事项,宣布听证结束; 9.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听证笔录》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
10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 | 各有关业务股室 | 执法人员 | 1.制作强制措施审批表呈批; 2.执法人员向有关单位宣告查封扣押决定,并送达相应执法文书; 3.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等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等予以查封,并当场清点、核实、确认,制作相应的清单文书并签字; 4.经调查后,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当场清点、核实、确认查封扣押物品。 |
11 | —— | 法制审核 | 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股) | 法制审核人员 | 对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和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制作法制审核意见书,记录法制审核意见 |
12 | 送达 | 文书送达 | 各有关业务股室 | 执法人员 | 记录送达方式、过程、结果 |
13 | —— | 特殊情况处理 | 各有关业务股室 | 执法人员 | 执法人员在现场遇拒绝、阻挠执法等特殊情形,依法采取警示、报警或通知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等现场处置措施的过程 |
备注:个案需根据具体情况对实际经历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