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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平市应急管理局开展企业 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专项执法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恩平市应急管理局开展企业

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专项执法方案》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江应急〔2020153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恩平市应急管理局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执法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恩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0415日      




恩平市应急管理局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执法方案


为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安〔20202号)精神,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江应急〔2020153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在20204月至8月集中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依法纠正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懂、不会、不想依法履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悬空等突出问题;严惩不依法履职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主观故意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联合惩戒;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真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执法对象范围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检查重点是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和涉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作业场所企业,以及有色机械、建材、轻 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检查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六项职责等法定履行情况(详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专项执法行动采取企业主要负责人自查自纠、市应急管理部门、镇(街)两级全覆盖执法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自查自纠(430日之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照执法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期限、验收结果等形成清单备查。

(二)镇(街)检查(41日至530日)。430日前组织开展并完成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中辖区纳管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校核工作;530日前完成辖区纳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全覆盖检查。

(三)市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61日至830日)。630日前,市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纳管行业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完成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中辖区纳管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复核工作。830日前完成辖区纳管重点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全覆盖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镇(街)和市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工作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其复杂性、特殊性决定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要由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面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决定了企业法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程度。各地一定要“牵好抓牢”这次专项执法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到,任务到人,并加强督查考核,检查督查要有情况专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肃纪律,规范程序。在专项执法行动中,要严格按照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的模式开展执法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参加安全三问和考试。要坚持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严格程序、文明执法。

(三)严格执法,抓好落实。省厅将在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建立专项执法计划并制定对应检查清单,市应急管理部门和镇(街)执法人员应使用执法系统关联该专项计划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安装启用“一键通及巡查连续2次及2次以上不在岗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重点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和镇(街)执法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分行业领域梳理纳管、 检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清单,按一企一档要求建立检查档案。 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查处。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罚款,并责 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 主观故意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四)注重宣传,做好总结。各镇(街)和市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专项执法工作开展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予以曝光。对专项执法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宣传,做好典型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各镇(街)和市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专项执法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月汇总上报信息。请各镇(街)和市有关单位615日和915日之前分阶段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联系人:李焯辉,联系电话:7176722。),市应急管理局将以适当形式对各镇(街)和市有关单位的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镇(街)和市有关单位将此文要求传达至辖区所有企业并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附件: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江应急〔20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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