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案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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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
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恩平市唯雪美美容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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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92440785MABUHJ5D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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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恩平市唯雪美美容店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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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202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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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恩平市唯雪美美容店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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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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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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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5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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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恩平市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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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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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