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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行政处罚事项双公示梳理表

表2  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未完善防蚊设施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案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 ];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平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茶坑村卫生室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12440785456190922W         


案件名称

未完善防蚊设施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案


决定文书编号

2025-1


处罚事由

未完善防蚊设施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处罚依据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时间

2025年9月26日


处罚机关

恩平市卫生健康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


表2  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未完善防蚊设施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案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 ];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西门社区居民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55440785C03783933Y


案件名称

未完善防蚊设施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案


决定文书编号

2025-2


处罚事由

未完善防蚊设施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处罚依据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时间

2025年9月26日


处罚机关

恩平市卫生健康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


表2  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未完善防蚊设施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案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 ];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恩平罗军口腔诊所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92440785MA4WTLB920


案件名称

未完善防蚊设施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案


决定文书编号

2025-5


处罚事由

未完善防蚊设施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处罚依据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时间

2025年10月04日


处罚机关

恩平市卫生健康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


表2  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水养植物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案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恩平市鸿美美容中心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92440785MA5760DLXY

案件名称

恩平市鸿美美容中心水养植物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案

决定文书编号

2025-4

处罚事由

恩平市鸿美美容中心水养植物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

处罚依据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时间

2025年10月2日

处罚机关

恩平市卫生健康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


表2  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未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导致蚊虫孳生案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恩平市瑞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91440785MA56L6LKXX

案件名称

恩平市瑞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未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导致蚊虫孳生案

决定文书编号

2025-6

处罚事由

恩平市瑞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未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导致蚊虫孳生

处罚依据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时间

2025年10月4日

处罚机关

恩平市卫生健康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


表2  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案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恩平市莲众理发店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92440785MACKAN3L54

案件名称

恩平市莲众理发店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案

决定文书编号

2025-11

处罚事由

恩平市莲众理发店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案

处罚依据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时间

2025年10月8日

处罚机关

恩平市卫生健康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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