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行政处罚事项双公示梳理表
表2 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非医师行医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
可公示[√ ];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 ||||||
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吴天财 | ||||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 | |||||
案件名称 | 吴天财非医师行医案。 | |||||
决定文书编号 | 恩卫医罚〔2021〕2号 | |||||
处罚事由 | 吴天财非医师行医案。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元和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 | |||||
处罚时间 | 2021年5月18日 | |||||
处罚机关 | 恩平市卫生健康局 | |||||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
表2 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未按规定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
可公示[√ ];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 ||||||
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恩平康桥门诊部 | ||||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 | |||||
案件名称 | 恩平康桥门诊部未按规定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案。 | |||||
决定文书编号 | 2021-20 | |||||
处罚事由 | 恩平康桥门诊部未按规定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 |||||
处罚依据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警告 | |||||
处罚时间 | 2021年5月16日 | |||||
处罚机关 | 恩平市卫生健康局 | |||||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
表2 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未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报告和转诊发热病人。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
可公示[√ ];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 ||||||
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恩平丽锦楼诊所 | ||||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 | |||||
案件名称 | 恩平丽锦楼诊所未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报告和转诊发热病人。 | |||||
决定文书编号 | 恩卫医罚〔2021〕5号 | |||||
处罚事由 | 恩平丽锦楼诊所未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报告和转诊发热病人案。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
处罚时间 | 2021年5月31日 | |||||
处罚机关 | 恩平市卫生健康局 | |||||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