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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4日行政处罚事项双公示梳理表

表2  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非医师行医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 ];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天财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案件名称

吴天财非医师行医案。

决定文书编号

恩卫医罚〔2021〕2号

处罚事由

吴天财非医师行医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元和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

处罚时间

2021年5月18日

处罚机关

恩平市卫生健康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


表2  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未按规定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 ];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恩平康桥门诊部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案件名称

恩平康桥门诊部未按规定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案。

决定文书编号

2021-20

处罚事由

恩平康桥门诊部未按规定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处罚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时间

2021年5月16日

处罚机关

恩平市卫生健康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


表2  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未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报告和转诊发热病人。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 ];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恩平丽锦楼诊所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案件名称

恩平丽锦楼诊所未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报告和转诊发热病人。

决定文书编号

恩卫医罚〔2021〕5号

处罚事由

恩平丽锦楼诊所未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报告和转诊发热病人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时间

2021年5月31日

处罚机关

恩平市卫生健康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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