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非医师行医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
可公示[√ ];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
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吴日伙 | |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 | |
案件名称 | 吴日伙非医师行医案。 | |
决定文书编号 | 恩卫医罚〔2021〕3号 | |
处罚事由 | 吴日伙非医师行医案。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300元和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 | |
处罚时间 | 2021年5月20日 | |
处罚机关 | 恩平市卫生健康局 | |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
表2 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未进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记录案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
可公示[√ ];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
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恩平市那吉镇卫生院 | |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 | |
案件名称 | 恩平市那吉镇卫生院未进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记录案。 | |
决定文书编号 | 2021-15 | |
处罚事由 | 恩平市那吉镇卫生院未进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记录 | |
处罚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警告 | |
处罚时间 | 2021年4月29日 | |
处罚机关 | 恩平市卫生健康局 | |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