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平市儿科服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号)、《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江发〔2016〕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7〕104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儿科服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江卫〔2018〕28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制定了《恩平市儿科服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医教股。
恩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29日
联系人:张均明,联系电话:7371078。
恩平市儿科服务能力建设三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广东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江发〔2016〕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7〕104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儿科服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江卫〔2018〕281号)等文件精神,优化我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保障儿童健康,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指示为指引,围绕我市儿童群体看病就医中的突岀问题,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
通过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协同推进、夯实基层,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促进儿童健康,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医教协同落实儿科医学人才培养政策。提高儿科医生供给量,探索订单式培养儿科医生的有效途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能够承担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儿童保健的全科医学人才。创新人才培养和发展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升职业荣誉感,促进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
(二)注重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和质量。根据我市实际,组织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参加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断提高儿科专业诊疗质量,确保规培后儿科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诊疗、儿童保健能力。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
(三)增加儿科医师转岗的有效性。建立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机制,鼓励各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非儿科专业的临床类别医师,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参加转岗培训。通过提高岗位薪酬待遇等各种方式引导医师返回儿科岗位。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经过儿科转岗培训的医师应能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提高儿科医务人员待遇。加快建立符合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充分考虑儿科医疗行业特点,健全以岗位风险、技术难度、劳动强度、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设置岗位绩效应当体现多劳多酬、优绩优酬,确保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临床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
(五)加强儿科医疗及儿童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建成市、镇(街道)二级儿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市人民医院儿科、市中医院儿科、市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儿童医疗保健功能定位。根据我市人口规模及儿科医疗、儿童保健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儿科床位和儿科医生。鼓励市人民医院儿科、市中医院儿科、市妇幼保健院开设日间手术、日间住院和日间治疗。加强市妇幼保健院的儿科医疗和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建设。
(六)配合构建儿科医疗联盟。创新儿科医疗服务模式,配合江门市建立儿科专科医疗联盟。依托城市三甲公立医院儿科医务人员对口帮扶县级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提高儿科服务水平,发挥人才引领和学科辐射作用,建立有效合作和运行管理构架规范诊疗标准、技术规范和服务流程,提升儿科医疗和儿童保健质量。鼓励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及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广儿科适宜技术,方便患者就近就诊。建立各级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和危急重症新生儿转运绿色通道。
(七)推进“互联网+儿童医疗保健”。大力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展和延伸优质儿科医疗资源的服务区域,丰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立远程教育培训平台,通过网络教学、远程示教、远程教育等,培训儿科骨干人才,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
(八)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与有儿童的家庭开展签约服务。鼓励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将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等签约服务。对儿童实行有偿签约、差别化签约。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形式提供儿科基本医疗服务、疾病健康管理和儿童保健服务。建立儿科全科与儿科专科服务有效衔接,完善基层儿科全科医生与二级医院儿科专科医生的联动机制。构建基层儿科全科团队与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专科医生组成联合签约团队,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科全科与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专科形成双向转诊。引导和鼓励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儿童医院和儿科诊所,支持具有分级诊疗体系的医疗集团开展儿科医疗和儿童保健服务。
(九)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在省级中医儿科指导中心和技术协作组指导下,构建县级中医儿科体系;优化中医儿科诊疗方案,推广中医儿科技术,培养儿科人才,优化儿科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全市中医儿科服务同质化发展。积极配合省级技术协作组,带动我市中医儿科服务能力与水平的提升。依托市中医院,配合省级中医儿科诊疗中心的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在市中医院设立儿科并开设儿科病房,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市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置中医儿科,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落实责任,把加强儿科服务能力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健康恩平和卫生强市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措施。科学规划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制定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加快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各单位要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提供儿童健康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制定提高从业人员待遇与完善儿童医疗服务补偿机制等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各项改革重点工作。
(二)统筹部门协作。市卫生计生局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加强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开展规范化的儿科诊疗服务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协调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岀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三)增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广泛宣传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惠民政策,让更多群众享受改革成果;广泛宣传儿科执业环境、儿科医患关系改善的感人故事,增强社会公众对儿科医疗行业的理解度和对儿科医生的认同感;广泛宣传儿科能力建设成功经验,创新发展,通过先进带动后进,形成良好行业发展氛围。
(四)强化考核督查。推进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市医改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细化完善有关考核指标,及时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儿科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通过调研、指导、评估等多种方式,指导各单位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我市儿科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