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平市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有关股室,各镇(街)卫生计生局(办),各项目技术指导单位,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为推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提升服务效果,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8〕1256号),以及江门市卫生计生局、江门市财政局联系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江卫〔2018〕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恩平市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公共卫生股反映。
恩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恩平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2日
联系人:吴春策(市卫生计生局公卫股),联系电话:7371075。
恩平市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8〕1256号),以及江门市卫生计生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江卫〔2018〕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市所有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2018年工作任务目标
2018年,各镇(街)要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等14类项目。
2018年度,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镇(街)为单位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8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60%以上。
(二)健康教育服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达到12种/年以上,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达到6种/年以上,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个)、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更新频率达到6次/栏·年,举办健康教育咨询活动次数不少于9次/年,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次数不少于1次/月(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2次/月)。
(三)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四)新生儿访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和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五)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六)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7%以上。
(七)全省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483万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159万人以上,江门市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184386人以上,糖尿病患者人数保持在60698人以上[各镇(街)管理任务详见附表1],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高血压患者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分别达到50%以上。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
(九)肺结核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9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达到90%以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介转诊率达95%以上。
(十)65岁及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50%以上。
(十一)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十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实地巡查、协助开展的学校卫生实地巡查次数、协助开展的非法行医实地巡查次数、协助开展的非法供血实地巡查次数、协助开展的计划生育实地巡查次数分别达到2次/年。
(十三)避孕药具发放率达到75%,避孕药具使用率达到20%。
(十四)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
三、项目内容及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着力提高工作质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弄虚作假,合理确定农村地区镇村两级任务分工,把各项任务抓实抓好。2018年项目重点工作,一是稳妥推进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二是积极开展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工作,三是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一)规范电子建档,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根据医疗、体检、随访等情况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强化信息化手段对项目服务的管理作用。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其他现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联通整合,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切实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根据各地基层信息化和电子健康档案建设水平以及居民健康服务实际需求,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为突破口,通过智能客户端、电视、APP、网站等形式,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方便群众查询自身健康信息,调动群众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群众获得感。在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开放过程中,应遵循项目内容逐步开放、安全可控的原则,防止居民健康档案数据被越权使用和非法获取,切实保障居民健康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二)扩大项目宣传,创新健康教育方式。
将项目宣传与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开展面向公众的项目宣传与健康教育。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加强患者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的宣传工作,应当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广泛播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各镇(街)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在辖区显著位置张贴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作的宣传海报,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项目宣传与健康教育活动,定期向辖区内居民推送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等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各镇(街)要通过恩平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提供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承担项目的内容等),方便群众查询。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儿童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确保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要求。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漏补种工作。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强化疫苗出入库、使用及冷链全过程管理。
(四)规范儿童健康管理,加强交流协作。
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市妇幼保健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儿童接种门诊),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将高危儿保健等服务及时转诊到市妇幼保健院。
(五)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加强健康管理档案交换共享。
各镇(街)要建立辖区妇幼健康信息共享机制,市妇幼保健院指导、协助做好辖区妇幼保健质控工作。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为辖区孕妇在孕13周前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提供免费艾滋病、梅毒、乙肝和妊娠风险筛查,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2周内至二级以上助产机构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助产机构在《母子健康手册》以“绿、黄、橙、红、紫”标示评估结果,并对相应级别孕妇进行动态管理。无助产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应督促孕产妇到助产机构进行孕中期和孕晚期随访。助产机构在产妇分娩后5个工作日将产妇分娩信息上报到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每周登录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查询辖区产妇分娩信息,及时提供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并为正常产妇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机构进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特别是要将辖区内养老机构纳入管理范围。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腹部B超和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七)大力推动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工作的落实。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执行《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以高血压患者管理为突破口,落实医防融合,并在队伍融合、工作融合、信息融合、考核融合、分配融合、激励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要按照上级统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试点,探索促进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的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为全面推进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提供经验。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在册并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并按照相关要求将登记信息及时录入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对登记在册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协同随访患者,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各镇(街)要加强与政法、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各镇(街)、各村(居)委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市卫生计生局的协调下,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患者信息流转机制,及时将患者的报告卡和出院信息转交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九)做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
明确结核病防治机构(市慢性病防治站)和镇村两级基层机构的职责分工。市慢性病防治站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落实肺结核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的治疗管理通知,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日常诊疗中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推介转诊,对需治疗管理的肺结核患者开展定期随访评估、落实规范督导服药管理和督促患者按时复查等随访服务管理。
(十)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以及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到50%以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十一)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十二)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服务。
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广协管工作信息化,努力提升协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市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统筹做好辖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发挥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作用,督促相关工作机构人员积极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服务。
四、提高经费补助标准及加强资金管理
(一)落实补助经费。
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017年的50元提高至55元。其中,中央对我省补助9.5元/人,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列入省级财政补助范围的地区见粤财社〔2016〕129号)补助26.25元/人,其余经费由江门、恩平财政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各级要严格执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6〕129号),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安排,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单独列示。不得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与其他经费合并下达,也不得因中央和省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而减少当地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基本医疗、基本建设、人员工资、人才培训培养等补助经费的投入力度。
(二)合理分配经费。
根据江门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做好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江卫〔2018〕103号)文件要求,2018年新增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扩大覆盖面,提高均等化水平。提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对居民健康档案旧档进行维护;扩大重点人群管理覆盖面;提高预防接种、中医药健康管理等项目指标。
2.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
(三)加强经费管理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杜绝挪作他用,确保项目经费全部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应根据其承担的具体任务量安排补助经费,按考核结果核拨补助经费。要加强对违规使用项目现象的检查通报,情况严重的,要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完善经费支付方式。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按照购买服务机制,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的经费划拨将制定各单位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或其他承担服务的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不再简单按照人口数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管理组织,强化项目管理。
各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落实。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具体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要合理安排项目管理的工作经费,确保项目管理正常有效运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公共卫生事业的一项长远制度安排,资金投入和项目内容不断增加,管理工作需要常态化并长期稳定,市卫生计生局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项目技术指导组,为基层服务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为本地项目服务工作提供政策建议、人员培训,参与调研督导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工作问责。
各镇(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牵头组织落实服务项目,并制定工作措施,加强专项指导、督导检查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各项目技术指导单位要认真履行业务指导、培训职责,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督查。各项目技术指导单位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季度至少指导1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列入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的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服务质量低下的机构领导,应实行问责。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互联互通。
江门卫生计生局正在加紧推进和完善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全力加快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录入工作。
认真做好项目进展数据上报工作,今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的要求,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lpt.nbphsp.org.cn)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数据,要对上报数据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四)强化绩效评估,加强质量控制。
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估制度,科学、合理、规范制定绩效评估方案。尤其要强化评估主体责任。加强对参加绩效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要求,严肃评估纪律,严禁考核评估工作走过场,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使绩效评估工作真正起到促进项目工作的作用。加强对项目年度重点工作的监管,各镇(街)要依托区域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十监管”,提高绩效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市卫生计生局会同财政局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估(考核)。认真落实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落实资金奖励与扣罚。我市2018年度项目绩效评估务必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并向江门级报送绩效评估报告。江门将于2019年2月开展全市绩效评估工作。
(五)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镇村职责。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要防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两张皮”,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融合到日常医疗服务中,实现医疗工作和预防保健工作相互促进,以提高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认可度和获得感。要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优先签约内容,发挥“整体打包签约”的优势,通过签约服务促进医防融合,并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意识和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对落实乡村医生职责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镇村职责分工。要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充分发挥乡村医生作用,有效缓解当前乡镇卫生院人手不足,项目工作任务重等困难。要指导、督促乡村医生履行工作职责,对服务能力不足的乡村医生,要加强业务培训。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合理确定项目补偿标准,统一制定镇、村职责分工方案,将40%左右的基本公卫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六)夯实队伍基础,提升服务水平。
要加强业务学习,尤其是各镇(街)领导要带头学习,成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明白人”和项目工作的带头人。江门市卫生计生局已于9月份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我市逐个单位开展推进培训会议,重点培训基层卫生院院长(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等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各技术指导单位要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和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等内容,确保队伍中的每一位管理者、执行者都成为“明白人”。
(七)严格服务规范,提升服务质量。
2018年,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须严格执行《规范》。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县级相关专业公共卫生(含中医)机构培训全覆盖,以提高《规范》使用的质量和效果,提升项目服务水平。2018年度项目工作的绩效评估必须以新《规范》为依据。要及时更新和调整居民健康档案表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流程、绩效评价指导方案等。
(八)强化政策落实,提高基层积极性。
认真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2号)精神,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尽快落实“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等政策,通过深化改革,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基层卫生队伍的稳定,激发基层活力,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真正落实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