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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恩平市文广新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恩平市文广新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8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恩平市文广新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文物等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制定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协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文物等事业的发展;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文化体制改革;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指导专业艺术团(队)组织和业务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贯彻文化产业政策和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参考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五)负责文物管理和保险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七)负责艺术教育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八)监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的传输覆盖,监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九)负责申办报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以及网络出版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内非营利性刊物出版审批工作。
(十)负责版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十一)负责相关文化艺术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培训工作。
(十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协调、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挂靠行政单位预算,挂靠单位具体包括:市文联。下属4个单位(恩平市文化馆、恩平市图书馆、恩平市博物馆、恩平市粤剧团)不纳入本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恩平市文广新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社会文化艺术股、文化文物市场和文化产业管理股、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股、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挂靠行政单位1个(市文联)。现有财政供养的在职人员18人,离退休人员 11人,政府雇员 1人 。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630.55万元,比上年增加214.12万元,增长51.42%。主要增加项目是新华书店改制后续经费、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后续经费等。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05.55万元,占64.32%,同比减少3.28万元,主要减少项目是下乡巡回演出经费等。基金预算收入167万元,占26.48%,同比增加159.40,主要增加项目是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后续经费;其他收入58万元,占9.2%,同比增加58万元,主要增加项目是新华书店改制后续经费。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630.55万元,比上年增加214.12万元,增长51.42%,主要增加项目是新华书店改制后续经费、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后续经费等。其中本年支出630.55万元,占100%,同比增加214.12万元,主要增加项目是新华书店改制后续经费、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后续经费等。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86.57万元,占61.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58万元,占2.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38万元,占0.85%;城乡社区(类)支出150万元,占23.78%;住房保障(类)支出12.02万元,占1.91%;其他支出(类)支出58万元,占9.2%。
(二)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630.5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73.73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56.8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春节文化活动、下乡巡回演出、传统节日文化活动、流动图书下乡服务、农家书屋提升品位、农村电影放映、广场文化活动、农村文体协管员补助、文联刊物《恩平风采》编印和文联活动、城镇社区电影放映、参加省市文艺展演、文联协会活动等。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5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3.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资金55.30万元,其中:服务类55.3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87.10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65.70万元,专用设备3.68万元,家居、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7.72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车辆36.11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2017年,本部门无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