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市统计局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工作要围绕中心工作和统计工作的重点,及时、准确地反映统计局日常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
二、加强信息工作常态化监管,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确保符合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
三、各股室(队、办)是信息工作的主体,负有及时、主动报送信息的职责。
四、各股室(队、办)确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相关信息的编写和报送。参加调查研究、执法检查、各类普查等现场工作的人员,应协助信息员共同编写信息,经股室(队、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及时报局办公室信息员。
五、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信息意识、文字能力和组织能力,能积极主动报送有关信息,保证报送数量的同时不断提高质量。
六、局办公室信息员除了编写有关信息外,还负责收集其他股室(队、办)报送的信息,对其进行整理、筛选,将筛选后拟在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报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核把关。
七、各股室(队、办)报送的信息以工作动态类和行政执法类为主。
八、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各股室(队、办)每半个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上半月信息报送时间为当月13日前,下半月信息报送时间为当月28日前。
九、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股室(队、办)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十、各股室(队、办)信息员、网站管理员、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对信息稿件要反复核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规范。
十一、拟在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经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核同意后,再由网站管理员进行发布。
十二、暂时不宜公开的重要信息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传播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