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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堂镇2020年政务公开制度
圣堂镇2020年政务公开制度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我镇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圣堂镇2020年政务公开制度如下:
一、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实行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
(二)镇政府按照市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
(三)采取镇政府网站发布形式,对政务事项进行公开,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务信息。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的公开事项申请,除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外,由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五)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和具体要求。
(六)各部门单位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应在7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答复。
(七)对申请人申请事项决定公开的,承办机构应当及时将申请公开的具体政务信息向申请人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政务公开内容保密审查
(一)对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实行保密审查。
(二)按照《政务公开目录》及时进行公开,做到政务公开内容及时、全面、真实。
(三)要做好政务公开资料归档整理工作,做好保密工作。
(四)应及时将公开内容上报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内容与所公开内容一致。
三、政务公开监督和协调发布
(一)全镇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接受镇人大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向镇人大报告、通报社会经济发展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约束机制。
(三)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党政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负责督促其对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进行办理答复。
(五)对于政务公开热线电话反映的涉及政务公开内容的事项,由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党政办公室,按相关工作有关规定办理答复。向各部门单位直接反映的意见、建议由各部门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答复。
(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国统一举报电话:0750-12388,镇纪委办公电话:0750-7382272。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各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投诉。受理机关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
(三)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要求的行政机关,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改正。
(四)违反政务公开制度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和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以及党纪政纪处分;
1.未向镇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政务公开工作的;
2.未将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的;
3.政务公开的内容不真实的;
4.不按规定公开方式公开应当公开事项的;
5.不按规定要求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复制有关资料提供协助的;
6.对于责令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的;
7.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的;
8.对投诉、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