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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城街道南安石灰厂土地平整及管道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恩城街道南安石灰厂土地平整及管道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本项目位于江门市恩平市恩城街道南联村委会南安石灰厂,项目中心经纬度为:北纬22°8'54.408″N,东经112°17'48.60″E。工程建设内容包含场地平整面积2.82hm2,安装Φ1000砼管600米,安装400x600集水井41座,安装Φ1250检查井17座等。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82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林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项目挖方总量为8.33万m³,填方总量为1.13万m³,无借方,弃方为7.20万m³,弃方外运至恩城街道的垦造水田项目及木材市场回填利用。工程总投资131.1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5.25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建设期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为28199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本项目属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每平方米0.6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一次性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6919.4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请本项目的相关单位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

(四)建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时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项目建设工期在三年以上的需报送年度报告)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请及时到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相关单位应统筹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恩平市水利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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