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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大田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恩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恩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大田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本项目位于恩平市大田镇区北侧,省道S276西侧,锦江北侧大,工程建设包含新建7条市政道路(A、B、E、F、G、J、K路)、朗底河大桥(7×16m简支空心板),扩建现状团结大桥(8×16m简支空心板)、新建3座人行桥、场地整理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工程。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63.8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2.15公顷,临时占地1.7公顷。项目挖方总量22.26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15.34万立方米,借方109.53万立方米,余方16.45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71431.3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5598.34万元,工程已于2023年4月开工,计划2025年3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3.8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持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建设期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为638806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本项目属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每平方米0.6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一次性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83283.6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请本项目的相关单位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

(四)须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本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50万立方米,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相应机构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监测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及时报我局(项目建设工期在三年以上的需报送年度报告)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请及时到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相关单位应统筹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恩平市水利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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