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河砂开采权告知书
我局于2017年4月19日向你单位核发编号为恩砂许字〔2017〕第11号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因《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届满,根据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现我局特向你单位告知:
你单位的河砂开采权于2018年11月27日终止,你单位务必于2018年11月30日前持我局核发的恩砂许字〔2017〕第11号《河道采砂许可证》到我局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河道采砂许可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告知人:恩平市水务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