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公用事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月13日收到你公司提供的关于恩平市镇海湾区供水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3年1月13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恩平市镇海湾区供水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6.6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我市执行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每平方米0.6元一次性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以及《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的规定减免企业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性收入,只征收上交中央国库10%部分,因此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596万元。
恩平市水利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