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汇湾(一期、二期、三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恩平市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2月22日收到你公司提供的关于金汇湾(一期、二期、三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2年2月23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金汇湾(一期、二期、三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6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00万元。
恩平市水利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