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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平汽车总站迁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东省江门市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恩平汽车总站:

  我局于2021年4月14日收到你站恩平汽车总站迁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1年4月15日受理你站提出的恩平汽车总站迁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站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6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00万元。

                 


恩平市水利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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