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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大槐镇产业集聚发展区北组团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恩平市大槐镇人民政府:

  我局于2020年7月21日收到你单位恩平市大槐镇产业集聚发展区北组团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0年7月2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恩平市大槐镇产业集聚发展区北组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8.85公顷、破坏植被面积为94.7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 %,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 %,林草覆盖率1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府〔1995〕95号)的通知,我市执行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区等经营性建设项目按实际破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缴纳1.0元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同意该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94.77万元。



恩平市水利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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