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依法取用水行为,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恩平市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恩环〔2017〕7号)文件要求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局现决定注销高水坑三级水电站和三甲水电站的取水许可,变更恩平市清湾高水坑电站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 编号 | 变更内容 | 变更原因 |
1 | 恩平市清湾 高水坑电站 | D440785S2021-0052 | 注销高水坑三级水电站和三甲水电站取水许可,装机容量由原许可的5800 Kw核减至2300 Kw。 | 高水坑梯级电站群合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包括高水坑二级、三级、三甲、湖端、大湾冲高水坑5座水电站。因高水坑三级水电站和三甲水电站位于七星坑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注销高水坑三级水电站和三甲水电站取水许可,重新核发恩平市清湾高水坑电站取水许可证。 |
恩平市水利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