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依法取用水行为,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我局现决定注销以下单位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恩平京湖大酒店 | 取水 粤江恩 字[2017]第00044号 | 停止取水满2年 |
2 | 恩平市新达服装洗水厂 | 取水 粤江恩 字[2017]第00018号 | 停止取水满2年 |
3 | 恩平市温泉乐园发展有限公司 | 取水 粤江恩 字[2017]第00004号 | 停止取水满2年 |
4 | 恩平依成纺织企业有限公司 | 取水 粤江恩 字[2017]第00036号 | 停止取水满2年 |
5 | 恩平市鳌峰糖业发展有限公司 | 取水 粤江恩 字[2017]第00058号 | 停止取水满2年 |
恩平市水利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