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平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恩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恩平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工作要求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股室 |
一、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 (一)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1.结合权责清单以及工作职责,持续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动态更新调整。 | 办公室 |
(二)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度。 | 2.规范使用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实现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实效。 | 办公室 | |
(三)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3.提高认识,规范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切实提高年报内容质量和数据准确性。 | 办公室 | |
二、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4.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形成多方协同的工作合力,统一步调对外发声。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 | 办公室;各业务股室协办 |
二、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二)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5.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六稳”“六保”任务落实落地、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纾困帮扶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信息公开,以审计职能发挥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 办公室;各业务股室协办 |
三、推动重大政策解读提质增效,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 (一)围绕省 委“1+1+9”工作部署加大重大政策解读力度 | 6.做好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解读及公开工作,确保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 办公室;各业务股室协办 |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7.认真做好“省长留言信箱”留言办理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做好留言答复。定期进行留言办理梳理分析,对反映集中的问题可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加强回应。 | 办公室;各业务股室协办 | |
8.切实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 办公室;各业务股室协办 | ||
四、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一)提升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水平。 | 9.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 办公室;各业务股室协办 |
10.持续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工作,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 | 办公室;各业务股室协办 | ||
四、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二)加强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栏目建设。 | 11.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结合近年工作重点修改调整重点领域相关栏目名称表述、子栏目设置、内容展示等,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建设。 | 办公室;各业务股室协办 |
12.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日常维护,强化信息梳理分类,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对接。 | 办公室;各业务股室协办 | ||
(三)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 | 13.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执行日常发布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 办公室 | |
14.规范信息发布要求,避免出现信息发布格式不规范、栏目名称与发布信息不一致等情况。做好发布信息的正确链接,避免出现文不对标的情况,同时做好对已失效、已废止文件的明确标识。 | 办公室 | ||
15.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避免因公开不当引发舆情风险。 | 办公室 | ||
五、坚持全市一盘棋,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 16.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调度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 办公室;各业务股室协办 | |
17.局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 | 办公室 | ||
18.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常态化监测等工作顺利开展。 | 办公室 | ||
19.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跟班轮训等方式,培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 | 办公室 | ||
20.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规定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发布本单位、本系统上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办公室;各业务股室协办 | ||
21.于每年的2月1日前发布本单位上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 办公室;各业务股室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