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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分享——失业了,离职证明该怎么开?

  近日,不少前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参保人提出疑问,在申领失业金业务时如何判定离职证明是否符合领取条件。为帮助参保人顺利完成失业保险金申领,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办理进度,市社保局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离职证明开具问题,进行了梳理说明并提供标准模板,以便参保人对照参考,建议收藏备用(模板详见文章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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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醒: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据实写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离职原因)。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需要提交离职证明,证明中需要如实写明离职原因。离职原因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才符合申领失业金的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故意隐瞒事实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便是关于申请失业保险金离职证明事项的相关内容,如有疑问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保险待遇股电话0750-7818564或直接到社保经办大厅咨询。

  附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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