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退役军人的失业保障工作,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缓解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生活困难、兜牢民生底线的现实需要,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退役军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小知识!
一、申领条件
2021年1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军人,在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以及退役后未能及时就业的退役军人,办理失业登记后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按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目前发放标准为1850×90%=1665元/月。
三、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四、申领流程
退役后未能及时就业的退役军人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出现役证书和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到线下就近的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或者通过粤省事、支付宝、掌上12333或者广东人社APP等线上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拍照上传证件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微信登陆“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入“社保·就业”板块——选择“失业金待遇申领”。

第二步:阅读“办事指南”——选择“开始办理”。

第三步:点击“资格校验”,校验通过后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截至2025年8月,我局已完成首笔未就业退役军人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这标志着我市已落实退役军人享受失业保险金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不断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小险种”托底保障“大民生”作用,让申领失业保险金政策惠及更多的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