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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分享——病残津贴怎么办?

  根据国家政策和省最新规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25年1月1日起可按以下办法申领病残津贴:

  一、申领条件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

  二、申请材料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报表》

  (二)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三)居民户口簿等法定户籍凭证

  (四)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所在省的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五)参保人员本人已激活银行账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三、申领流程

  第一步: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已超过一年的,带齐相关资料到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所在省的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步:符合在我省领取病残津贴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可到省内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领取资格审核决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病残津贴待遇,并从参保人申请次月起计发病残津贴待遇,将病残津贴待遇发放到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如有问题可咨询市社保局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股),咨询电话:0750-7817173,办理病残津贴业务所需表格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s://hrss.gd.gov.cn/)下载,也可到市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前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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