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生产中,发生工伤是常有的事,但如果是在同一单位多次发生工伤,且多次鉴定了伤残等级的,又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下面就跟随参保人小林的视角来一起学习吧!
案例:小林是保洁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去年2月在工作中磕伤了手,鉴定伤残等级为7级,今年1月又摔伤了腿,鉴定伤残等级为10级,现在小林打算离职,不知道自己能领取哪些伤残待遇,是否能多次领取?
案件分析: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案中,小林不能同时享受两份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可根据七级伤残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因此,小林鉴残后,可以多次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离职后仅能领取一次。
以上就是本次工伤伤残待遇的案例剖析,大家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恩平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股,电话0750-782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