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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分享——职工发生工伤后存在伤残,怎么办?

       近期,许多职工在办理工伤业务时反映,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可能存在伤残情况,虽然报销了医疗费,但是后续伤残情况令人担忧,想询问有没有后续待遇可以申领,需要达到什么条件?具体流程怎样?在这里小编统一给大家讲解一下工伤待遇吧。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一、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可享受什么待遇呢?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伤残职工,除可享受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报销等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可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待遇。

       二、不同伤残等级享受的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一级至十级伤残待遇一览表

       注:表中待遇在计算时提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伤害前十二个月工伤保险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缴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纳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待遇计算时,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三、工伤伤残待遇如何申请呢?

       1.柜台办理

       各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可前往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3楼社保大厅办理工伤保险业务。

       2.网上办理

       工伤职工可通过打开手机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登录后选择办事城市为【江门】,点击【社保】进入社保业务大厅,选择【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伤残待遇申领】,再按指引填写申领信息和上传资料即可进行线上申请。

“粤省事”界面截图

       以上就是工伤伤残待遇的小知识啦!大家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恩平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股,电话0750-782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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