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我局主动作为,提高政治站位,重视落实先行支付追偿的各项工作,确保了我市医疗基金安全完整。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第二条“……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规定,截止2020年6月,我局医疗保险待遇股向稽核内审股移交了18宗先行支付医疗基金追偿案件。

邀请律师参与先行支付追偿业务讨论会
为促进先行支付案件追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追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追偿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做好先行支付案件的追偿工作,先由我局稽核内审股对相关追偿案件进行分析整理形成初步研判意见再提交追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为更好地厘清先行支付案件的追偿流程,我局除参加市局组织的追偿现场培训外,还多次组织相关业务股室与律师一起,就如何做好案件的移交及追偿案件选定等议题展开会议讨论。
截至目前,我局已顺利把15宗确定了第三方责任人的案件移交律师事务所走司法程序,法院已对其中的11宗案件受理立案(其中7宗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并判决)。经过多方努力,我局已成功追回先行支付的医疗基金共483416.60元,确保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对先行支付追偿案件的开展进行监督,密切关注追偿案件的推进情况,做好情况统计和汇报;对之前已移交律师但未立案的4宗案件第三方责任人再次发送追偿通知书,落实跟进还款情况;留意追偿期间媒体舆论的反应,做好应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