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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主管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配合上级部门拟定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规划、目标任务;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财务会计、统计制度,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存储、划拨、调剂管理工作。(3)负责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核发、稽核、内部控制、档案管理等工作。(4)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及经办服务网络的维护,承担本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5)负责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6)开展新型农村(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7)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宣传和培训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组织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8)承办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本局,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部门机构设置: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隶属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社会保险关系股、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股、失业保险待遇股、医疗保险待遇股(生育工伤保险待遇股)、信息档案管理股、稽核内审股9个内设机构。

  人员构成情况: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编员26人,实有23人,离退休7人。


第二部分  2016年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决算表

点击下载: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doc


第三部分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总收入22,443.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411.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2.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41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94.75万元,增长2.26 %。主要原因:是支出项目有城乡医疗补助及城乡养老基础养老金的补助增长。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总支出22,418.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418.4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07.32 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养老基础养老金的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74.21万元,增长7.11%,主要原因是城乡养老基础养老金减少。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879.7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55.85万元,增长7.64%,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补助增长。

  2016年公共预算、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共2241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229.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31万元和公用支出34.8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2056.5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包括对城乡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养老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24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1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876.93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主要支出项目有城乡医疗补助及城乡养老基础养老金的补助增长 。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38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87.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852.81万元,增长54.08%;主要原因是主要支出项目有城乡医疗补助及城乡养老基础养老金的补助增长。

  分功能科目看: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07.3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养老基础养老金的补助。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879.7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补助,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补助增长。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94.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21万元,完成预算8.45万元的97.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2万元,完成预算4.99万元的90.5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依据预算支出。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71万元,下降5.2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8.21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0.24万元,下降2.84%,减少原因: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2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47 万元,下降9.42%,减少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好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1万元,占64.49%;公务接待费支出4.52万元,占35.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8.21万元,2016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发生国内接待29次,接待人数共482人。主要用于接待各部门有关社会保险基金业务交流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0万元,比上年减少18.76万元,降低35.03%。主要原因是业务量日益增长,办公费用及工作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其他用车主要是下乡扩面工作。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22,418.4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等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418.4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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