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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死亡参保人遗属及时处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通告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为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充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请参保人已死亡但个人账户未处理的我市参保人遗属,尽快与我局取得联系并办理申领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的后续处理业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其遗属可以向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退回个人账户。其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其遗属还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规定执行。参保人在多地参保的,遗属不得重复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特此通知,名单详见附件,请互相知照。如有疑问可到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经办服务大厅或致电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待遇股0750-7817173进行咨询。

         附件:恩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参保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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