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宁光:
我局于2026年6月24日依法向你作出《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请你退回我局多发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3,569.5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退回3,569.5元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张宁光).pdf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