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康:
我局于2025年11月18日依法向你作出《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请你退回我局多发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600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后30日内,依法履行退回600元义务。如不服《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10日可在收到《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后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辩意见)。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恩社保退字〔2025〕53号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夏康).pdf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