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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夏康、蒲俊等2人:
我局于2025年7月31日依法向你作出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向你追回我局多发的失业保险待遇。因我局现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具体人员信息、文书名称、待遇退回明细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文书名称 | 待遇退回 时段 | 需退回金额(元) |
1 | 夏康 | 412326***********8 | 恩社保催字〔2025〕4号 | 202107-202110 | 600 |
2 | 蒲俊 | 510723***********7 | 恩社保催字〔2025〕5号 | 202208-202211 | 3096 |
请你在收到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退回失业保险待遇义务。如对本催告书的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陈述申辩意见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将以上金额退回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账号:80020000021685945
备注:姓名+退回多领取失业待遇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恩社保催字〔2025〕4号)
2.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恩社保催字〔2025〕5号)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
(联系电话:0750-7818564;联系地址:广东省恩平市广青街5号社保局三楼失业保险待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