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醒富家属:
我局于2024年4月17日依法向你作出退款通知书,请你退回我局多发的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3400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退款通知书后40日内,依法履行退回3400元义务。如不服退款通知书,可在接到退款通知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黄醒富)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