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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时代到来,产假、生育津贴要怎样算
生育二胎后,产假怎么休?津贴拿多少?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有哪些?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了让老百姓能够算清楚这笔账,下面,我们就政策亮点,业务经办等方面作逐一解读。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时间
亮点1:原政策要求职工参保满一年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政策规定从用人单位按规定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即可享受。
(一)用人单位应自2015年1月1日起按《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203号令)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自2015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从用人单位按规定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
(二)用人单位未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补足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指补缴次月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三)2015年1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江府办〔2009〕106号)规定享受待遇。2015年1月1日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按省政府203号令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2015年1月1日前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的待遇范围
亮点2:产前检查的费用和计划生育的费用首次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内。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亮点3:旧政策限定生育医疗费用为定额2000(顺产)或3000(剖腹产),终止妊娠医疗费用定额400元,新政策将生育医疗待遇大幅提高。
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和标准
缴费 情况 |
费用 类别 |
就医类型 |
范围内费用 基金支付比例 |
基金累计支付 最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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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
生育 |
①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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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分娩住院期间因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需要,可以按照规定转至统筹地区内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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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而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 |
60% |
按我市相同级别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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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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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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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非因急诊、抢救而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 |
50%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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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 |
⑦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
100% |
参照我市相同级别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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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因急诊、抢救而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
100% |
按二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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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非因急诊、抢救而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
30% |
按我市一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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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
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次月起的1年内,按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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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
按上述基金支付比例和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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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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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就业配偶 |
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待遇标准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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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亮点4:生育津贴为新政新增内容,既保障了职工的待遇,又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五、生育津贴假期类型和天数
假期类型 |
假期天数 |
|
女职工产假 |
顺产的 |
98天 |
难产的 |
98天+30天=128天 |
|
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
15天 |
|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
42天 |
|
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
1天 |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 |
2天 |
|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 |
21天 |
|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 |
7天 |
|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 |
14天 |
注: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办理地点:恩平市社保局医保股(冯如广场侧人社局2楼)。咨询电话: 0750-7812180
社保知识知多D
—— 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为何不能实时结算
自今年2月1日,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工作启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最近,有不少参保人到社保局咨询,为什么未能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如存在以下4种情况,则不能实现实时结算。
一、参保人未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参保人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在所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医疗机构(包括市外医疗机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则不能实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所以建议各位参保人在核实自己的参保缴费后,及时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二、参保人累计参保未满12个月。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本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十二个月后的1年内,可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三、用人单位上月未为参保人缴费。政策规定,参保职工从用人单位按规定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补足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指补缴次月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四、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办理。政策规定,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是,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需先由个人支付,后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因此,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次月起的2个月内(参保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后次月起的2个月内)要到参保属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以上四种情况都须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符合相关条件后,持相关资料到市社保局医保股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咨询电话:7812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