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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公告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符合规定的参保人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经上级部门数据比对,发现我市曾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疑似已死亡人员(详见附件,下称参保人),需办理个人账户清退,但我局无法联系到参保人家属。为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充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请参保人遗属尽快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市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保服务大厅)办理退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还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规定执行。参保人在多地参保的,遗属不得重复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特此通知,请互相知照。如有疑问,可致电0750-7817173咨询。

       附件1:恩平市死亡未处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名单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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