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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司协同+公开听证”——恩平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就学听证会召开

  为有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促使司法办案在阳光下运行,提高司法机关执法办案公信力,做好司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近日,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申请外出就学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作为听证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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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

    申请人黄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10月18日被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为自2022年10月29日起至2023年10月28日止。因黄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前在广东省云浮市就读,判决生效后,黄某某到恩平市司法局办理入矫手续后,申请转到云浮市接受社区矫正,但未获云浮市当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同意。恩平市司法局根据黄某某情况,制定具体矫正方案,每次审批其请假外出30天,并且每次都需要报江门市司法局审批,给其就学带来较大的不便。因黄某某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现实表现良好,造成社会危险的可能性较小,市司法局决定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通过听证监督讨论是否批准黄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外出就学。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陈述了自己就学情况及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理由,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了其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的表现。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针对黄某某提出申请的法律依据、审批程序、如何有效监管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最终,经过集体评议,听证员一致认同批准黄某某通过经常性跨市县审批的方式外出就学。根据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恩平市司法局按程序依法批准了黄某某的经常性跨市县外出就学申请,并提醒他遵守外出期间管理规定及要求。

     下一步,恩平市司法局将加大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加强与检察部门协调配合,促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顺应群众对公正司法、阳光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以张弛有度的监管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彰显司法行政工作的“力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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