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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恩平市司法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恩平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恩平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恩平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恩平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恩平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司法局主要承担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三大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以及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公证、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及其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负责成人法学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情况:政治工作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股;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市普法办);法律援助处。纳入部门预算政法专项编制有下属13个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司法局及11个司法所(办公业务费);事业单位2个,包括:公证处,公职律师事务所(参公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恩平市司法局编制25人,实有24人,离休1人、退休26人,公职律师事务所编制(参公管理)3人实有2人;11个司法所编制27人,实有24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0人 ,实有7人, 退休 1人。


第二部分 恩平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点击下载:2016年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 恩平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恩平市司法局2016年度总收入1080.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80.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47.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2.49万元,增长21.11 %。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公车改革补助18万元,二是增加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补助58万元,三是增加住房维修基金补助7.96万元,四是增加司法所乡镇工作补助30.93万元, 五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20万元,六是增加抚恤金13.93万元等。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3.事业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4.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5.其他收入33.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02万元,增长(下降)100 %。主要原因:原预算没有分列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恩平市司法年度总支出 954.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54.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公共安全(类)支出954.1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753.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07 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整; 其他司法支出等.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恩平市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4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7.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79.58万元,增长56 %;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公车改革补助18万元,二是增加住房维修基金补助7.96万元,三是增加司法所乡镇工作补助30.93万元, 四是增加暂列支预拨款267万元(2016年预拨2017年司法经费),五是增加抚恤金13.93万元,六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恩平市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54.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86.71 万元,增长42.95%。其中:1、公共安全(类)支出753.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1.81万元,增长15.325%;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公车改革补助18万元,二是增加司法所乡镇工作补助30.93万元,三是增加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58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9.5万元,增长20.74%;主要原因是: 一是增加抚恤金13.93万元,二是增加住房维修基金补助7.96万元。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04万元,增长100%(原预算纳入工资福利)。4、住房公积金支出19.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5万元,减少10.45%,主要是人员调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

  分功能科目看

  公共安全(类)支出954.17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731.23万元, 占本年支出的76.64%, ⑴人员经费564.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24%。(2)、公用经费支出166.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76%。2、项目支出222.9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3.36%,其中普法宣传22.7万元;法律援助220.24万元,主要是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174万元,法律援助案件个案律师补助2.38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恩平市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8.09万元,完成预算18.2万元的99.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32万元,完成预算14.40万元的99.4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7万元,完成预算3.8万元的 99.2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公车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8万元,下降13.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6万元,下降15.3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 万元,下降5.0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公车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2 万元,占79.16%;公务接待费支出3.77万元,占20.8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4.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5辆,主要包括一般公务业务用车三辆(公证业务一辆)、警用车一辆、皮卡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14.32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13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业务用车三辆(公证业务一辆)、警用车一辆、皮卡车一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3.77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55 次,接待人数共  378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46万元,比上年增加51.71万元,增长45.06%。主要原因是:办公业务经费增加。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皮卡车一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我部门2016年度项目支出未达到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标准,因此未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范围并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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