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保稳定 促和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江门市司法局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江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保稳定、促和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方案》(江司〔2017〕3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市局决定从今年3月到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保稳定、促和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主线,结合今年开展的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五一劳动节、七一建党日、八一建军节、国庆节等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全面深入、细致地展开拉网式大排查,从严从实从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隐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效防止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进一步显现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余春萍
副组长:吴国庆
成 员:吴泽铭(政工办)、冯国振(基层股)、曾雁峰(社矫股)、郑卫红(公律股)、谭杨达(法援处、公职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冯国振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市基层股牵头负责。
四、专项活动重点
(一)涉农问题。农村土地确权、农村群体权益分配、山林、权属、村(社区)务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二)涉土问题。农村土地“三乱”(乱占、乱卖、乱租)、征地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三)企业欠薪欠费,或者关、停、并、转等引发的劳资矛盾纠纷。
(四)垃圾处理项目、交通基础设施以及环境问题整治等环境矛盾纠纷。
(五)房地产“烂尾”、物业管理等涉房地产矛盾纠纷。
(六)非法集资、P2P网络借贷等涉众型金融矛盾纠纷。
(七)可能影响村(社区)“两委”换届的突出矛盾纠纷。
(八)其他群众关注、社会反映强烈,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类敏感问题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4月)。各司法所在4月初,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组织动员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专项活动迅速启动、全面展开。
(二)滚动排查化解阶段(4月1日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具体分为全面排查化解、重点突破、百日攻坚3个环节;
1.全面排查化解(4月1日至省十二次党代会闭幕)。重点围绕迎接省十二次党代会召开,以及结合当前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和五一劳动节,开展矛盾纠纷滚动式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活动顺利完成。
2.重点突破(6月1日至7月31日)。结合七一建党日开展的系列活动,针对前一环节未能调处化解的重点、重大矛盾隐患、调动一切资源,加大力度,确保基本得到解决。
3.百日攻坚(8月1日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围绕迎接党的十九大的召开,以及八一建军节和国庆节等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全方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新发现或者发生的矛盾纠纷苗头第一时间消除;对于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或移交相关部门,全力维护基层在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总结阶段(党的十九大闭幕至年底)。各司法所要对上一阶段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和督查,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市局将对专项活动中工作较为突出的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和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表彰表扬,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六、工作方法
(一)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认真开展大排查活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和领域开展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化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
1.普遍排查。组织动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组、社区、企业全方位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周组织一次、镇(街)司法所每半月组织一次、市局每月组织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账且逐一登记。
2.重点排查。组织司法行政干部、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做到底数请,情况明。
3.专项排查。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二)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稳控化解。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对于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或者主动参与部门联动调处工作小组,切实防止和消除群体性、社会敏感事件的产生和发展。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三)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登记造册,并根据纠纷类型和重大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处置,对于有可能引发恶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法所要把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及时将排查出的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并提出化解意见建议。
(二)及时掌握,定期报告。从4月起,实行定期情况报告制度,各司法所要在每月20日前,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上报至市局,同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市局将派出督导组,每月至少到各镇(街)督导一次。各司法所每月至少要到辖区村(居)委会督导一次。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这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必须坚持专群结合、齐抓共管,积极与各职能部门协作,借助专业力量,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各司法所对本辖区矛盾纠纷要认真开展排查调处,落实化解责任,了解各部门对属于本行业、本系统的矛盾纠纷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认真解决。各司法所要通过这次排查化解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工作成效。
(五)重视宣传,总结经验。各司法所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活动简报、信息,将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特别是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送给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并且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材料整理分类、做好各阶段工作汇报材料,建立健全台账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