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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恩平市咏和汽贸有限公司)


恩平市咏和汽贸有限公司:

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依法办理歇业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于2017411日经本局登记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登记企业住所为恩平市荣誉市民大道9号自编5-6卡地面商铺(信息申报制),经营范围为销售:汽车、电动汽车、二手汽车及零配件、汽车音响设备、智能家居用品、数码产品、家用电器;汽车租赁;代办车辆入户、过户、年检手续、汽车保险业务;汽车美容装饰服务;汽车维修保养服务;代办汽车按揭业务;代办汽车抵押登记;代理房屋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你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2026116日起至我局调查终结当日止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依法办理歇业,且通过该企业登记住所无法联系你。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3年、2024年、202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本局连续3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截止本案调查终结之日,通过该企业登记住所无法联系你。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依法办理歇业和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你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

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俊杰  联系电话:0750-7727206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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