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上品汽车租赁店: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店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实:你于2022年5月10日经我局登记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登记企业住所为恩平市君堂镇江洲圩镇雅鸿水岸1幢16、17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二手车经销;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你店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2025年10月23日起至我局立案调查当日止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截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你店连续3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也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歇业或注销登记。
本局认为:你店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吊销你店营业执照。
因你店不在登记的住所,无法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你店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曾雅莹吴沃景
联系电话:7581313
联系地址:
恩平市君堂镇新南路16号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