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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铁纪”教育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安排,执法队伍“清风铁纪”教育整顿专项行动从2026年3月开始,恩平市市监督管理局节选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典型案例,供学习研究。
一、某酒业公司不服某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
(一)案情概要。2023年11月30日,王某在某酒业公司处购买一盒安吉白茶,花费360元。后王某向某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称其所购白茶是过期产品。经某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该白茶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2日,保质期18个月。2023年12月13日某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经听证等程序后,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某酒业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某酒业公司不服,向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二)处理结果。某区政府经审查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处罚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本案中,经调查取证发现,某酒业公司案涉茶叶数量较少,系初次轻微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某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5万元的罚款,虽然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从轻处罚,但仍与某酒业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相当,存在小过重罚情形。某区政府决定撤销某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三)典型意义。行政处罚具有制止和惩戒违法行为的作用,同时也有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功能。食品安全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必须严格监管。但行政机关执法时也应当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综合考量产生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行政相对人的过往行为、是否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等,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作出处理决定。本案中,某酒业公司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某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违背了过罚相当原则。某区政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功能,通过纠正“小过重罚”,规范了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有力推动了行政机关提升涉企执法水平,为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第十九批典型案例)
(一)案情概要。2026年3月19日,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前期因执业药师不在岗被责令整改的某药店开展“回头看”检查,核查发现该药店执业药师石某依旧脱岗,在售处方药电子处方的审方药师与在岗注册药师信息不一致。
(二)处理结果。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店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处方药药理复杂,存在过敏、配伍禁忌、剂量误用等安全风险,执业药师在岗审方、指导合理用药,是保障群众安全用药的法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销售配备在岗执业药师是药店法定责任。部分药店重效益、轻合规,通过药师脱岗、资质挂靠等违规手段压缩经营成本,极易出现无凭处方售药、不合理用药等行为,诱发药品不良反应、药物中毒等安全隐患。本案的查处能有效堵塞药品终端监管漏洞,规范处方药销售经营秩序,压实药店主体合规责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严重破坏了行业的规范和诚信原则,执法人员通过“回头看”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有助于恢复公众对医药行业的信任,促使医药从业者遵守法律法规,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从而推动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健康权益。
三、太原市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某烟酒经销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24年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
(一)案情概要。2023年5月15日,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移送函,反映某烟酒经销部涉嫌销售假酒。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3度飞天茅台酒24瓶,违法经营额4.08万元。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在2018年曾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杏花村”等品牌白酒被某区市场监管局查获,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此次违法行为系当事人在五年内第二次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二)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典型意义。本案是对重复商标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组合监管的典型实践。监管部门在依法从重处以罚款的同时,精准适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通过“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公开曝光屡查屡犯的恶意侵权经营主体,有效提升违法成本,强化对酒类等重点行业的信用震慑,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与公平竞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