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晟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现查明,你于2012年9月23日经我局登记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登记企业住所恩平市恩城沿江东路18号碧涛豪苑商铺1-2号一楼108室;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你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我局立案调查当日止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截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你3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2、2023、2024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也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歇业或注销登记。
你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吊销你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
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叶江伟
联系电话:0750-7772723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