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南贸经济发展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企业涉嫌连续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企业于1994年6月26日成立并经本局登记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为恩平市恩城新平北路28号,经营范围:仅供本企业处理债权债务使用。经营活动期间,你企业自2015年至2024年,连续11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和2024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本局连续11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止本案调查终结之日,你企业上述行为尚未改正,且通过该企业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和通过登记的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当事人。
本局认为,你企业的上述行为,属于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企业因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吊销你营业执照。
你企业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企业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伍锃杰
联系电话:0750-7729116
联系地址:
恩平市恩城镇新平中路55号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