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平市舒瑶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当事人:恩平市舒瑶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5MA55CKML2B



            20250523,本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位于恩平市恩城街道沿江北路7号锦绣嘉园瀚江苑商铺77号的恩平市舒瑶美容店(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及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本局遂于当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经本局核发营业执照,正常对外营业。202548日,当事人通过淘宝的仟诣旗舰店定制含有“头疗疏通经络、松弛神经、消除疲劳、延年益寿”、“提高睡眠质量”、“控油防脱去屑”、“保持头发增多”等文字内容的“特色头疗”宣传资料,广告费143元;另外还通过提交原始素材给他人帮忙制作含有“适用于压力过大、用脑过度或者脑供血不足引起的失眠、多梦、健忘、头昏、头痛、头晕胀痛、精神疲乏、神经衰弱等亚健康人群。还可以改善头部血液循环,有效的预防中风的发生。”等文字内容的“瑶王五桶汤”宣传资料,广告费100元。经营期间,当事人于20255月分别在其经营场所一个房间张贴上述无法提供接受服务效果相关证明材料的“特色头疗”宣传资料,及在经营场所外墙壁处张贴上述使用医疗用语的“瑶王五桶汤”宣传资料,皆用于宣传其提供的瑶族头疗服务。本案涉案广告费用243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现场证据复制(提取)单询问(调查)笔录、涉案宣传资料的淘宝订单截图、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02572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恩市监告〔2025186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发布的上述“特色头疗”宣传资料虚构接受瑶族头疗服务的“头疗疏通经络、松弛神经、消除疲劳、延年益寿”、“提高睡眠质量”、“控油防脱去屑”、“保持头发增多”效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上述“瑶王五桶汤”宣传资料使用“适用于压力过大、用脑过度或者脑供血不足引起的失眠、多梦、健忘、头昏、头痛、头晕胀痛、精神疲乏、神经衰弱等亚健康人群。还可以改善头部血液循环,有效的预防中风的发生。”医疗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广告主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情节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从轻处罚的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及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特色头疗”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30元。

对当事人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瑶王五桶汤”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1元。

以上罚款合计531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规定的方式,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或者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缴纳方式为:微信/支付宝“扫一扫”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7月31日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微信公众号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官方微博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书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