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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恩平市煌城食品商行)

恩平市煌城食品商行:

本局于20250113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市监20251)。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7000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7000元。以上合计14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伍锃杰  联系电话:0750-7729116

联系地址:恩平市新平中路55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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