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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平意丹华服装企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恩平意丹华服装企业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743655729D
2024年8月6日,本局收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对肇庆市振洋文化体育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校服(型号:120)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No:4400242903400091),该《检验报告》显示“监督总体不合格”。上述校服(型号:120)的生产者为恩平意丹华服装企业有限公司。
2024年8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向当事人位于恩平市新平南路108号的经营场所送达上述《检验报告》(No:4400242903400091)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与被抽检同一批次的校服库存52件(其中24件120码的夏装上衣和28件140码的夏装上衣)。当事人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本局遂于报告送达当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并对上述涉案的52件校服依法予以扣押。
经查明,当事人于2002年9月29日经本局依法核准登记成立。在经营期间,当事人于2024年4月生产了132件校服,批发了80件给肇庆市振洋文化体育设备有限公司,剩余52件尚未销售。
2024年7月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肇庆市振洋文化体育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校服(型号:120)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于2024年8月5日出具《检查报告》(No:4400242903400091)。该《检验报告》显示上述校服检测项目的“耐光色牢度(级)”[检测结果:主身:3-4;技术要求:≥4(GB/T 31888-2015)]和“纤维含量(%)”[检测结果:主身:棉67.2聚酯纤维32.8,袖子:棉80.2聚酯纤维19.8;技术要求:面料(标称):棉78.9±5 聚酯纤维21.2±5(GB/T 31888-2015)]单项结论为不符合,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耐光色牢度、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31888-2015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
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申请复检,2024年10月15日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4400244103400092)显示检验结论“采用备样对4400242903400091报告中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项目(1.纤维含量;2.耐光色牢度)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复检结论为监督总体不合格”。
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生产上述校服132件,批发给肇庆市振洋文化体育设备有限公司80件校服,剩余52件。该80件校服,已售出1件,3件有瑕疵已销毁。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召回了尚未售出的76件校服并销毁。本案货值金额3965.28元,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5.2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单、检验报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现场笔录、现场证据复制(提取)单、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检检验报告、生产计划表、出货单、情况说明、召回资料等。
2025年1月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恩市监罚告〔2025〕14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校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情节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法对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
对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24件120码的夏装上衣和28件140码的夏装上衣;
二、没收违法所得5.28元;
三、处以罚款3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005.28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规定的方式,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或者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缴纳方式为:微信/支付宝“扫一扫”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