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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平市美丽会化妆品商行)




当事人:恩平市美丽会化妆品商行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5MAC5FGQX4Q



20239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恩平市恩城前进街25号首层恩平市美丽会化妆品商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的宣传资料内容有“53项核心专利皮肤渗透吸收技术,荣获国家认可美业诚信企业;173项发明专利,57项已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中国专利优秀奖;石墨烯与肿瘤热疗(一)石墨烯远红外无创治疗肿瘤试验成果;实验结论:石墨烯器件辐射的远红外具有更强的诱导肿瘤细胞凋亡的能力,可显著抑制乳腺癌细胞在裸鼠体内的恶性增殖及转移”等字样,及14盒白芸豆咀嚼片(标签信息是净含量35g,保质期:18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5021301196,生产日期2022/01/09),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我局依法对涉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4予以扣押。并于检查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1213日依法登记成立。当事人于2023年年初制作了500张有关烯有健康屋的宣传资料放在商行中给顾客浏览,宣传资料内容有“53项核心专利皮肤渗透吸收技术,荣获国家认可美业诚信企业;173项发明专利,57项已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中国专利优秀奖;石墨烯与肿瘤热疗(一)石墨烯远红外无创治疗肿瘤试验成果;实验结论:石墨烯器件辐射的远红外具有更强的诱导肿瘤细胞凋亡的能力,可显著抑制乳腺癌细胞在裸鼠体内的恶性增殖及转移”等字样,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宣传资料的制作费用为200元。

当事人于20221227日完成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从广州美丽会科技有限公司的网上商场购买24白芸豆咀嚼片(净含量35g,保质期:18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5021301196,生产日期2022/01/09),已推销10盒,剩余14盒。在上述14盒白芸豆咀嚼片已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仍摆放在商行推销。至案发时止,上述超过保质期的白芸豆咀嚼片尚未销售,当事人未获得违法所得涉案货值金额698.6元。另查明,当事人进货上述产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事实,有本局执法人员提取的证据复制(提取)单现场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宣传单张等证据证明,并能互相印证。

20244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恩市场监管执法告字〔20249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发布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14盒白芸豆咀嚼片已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仍摆放在商行推销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的情形,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购进白芸豆咀嚼片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构成了采购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经营的违法商品数量不多,尚未销售,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当事人上述三种违法情节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减轻处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4盒白芸豆咀嚼片

2、罚款5000元。

以上罚款总计15000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规定的方式,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或者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缴纳方式为:微信/支付宝“扫一扫”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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